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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20240514-133428-97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21
名  称 商洛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商洛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管全市律师和公证工作。承担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律师、公证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各项工作。

(八)拟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司法厅指导、监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登记管理工

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队伍素质提升。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机关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宣传、理论研讨等为主阵地,以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为主体,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对学习时间、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了学习质量和效果。全系统干部先后全面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内容,每名干部都撰写了不少于3万字的学习笔记。开展了党员组织生活会交流发言和《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学习研讨,通过学习交流研讨,提升了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激发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强化了全系统“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输入了内生动力。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10+6”主题活动,即:每周一次集体学习,配发一套学习资料,开展一次红色教育,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开展一次专题研讨,举行一次知识竞赛,组织一场集中观影,举行一堂廉政教育,讲好一次专题党课,开展一次进村入户宣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商洛建设“六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得到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三是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加强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选派20余名业务骨干分别参加了省市举办的法制、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党务、优秀青年公务员等培训班,创造性地谋划工作、部署工作、推进工作的能力显著提高,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四是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专题召开了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下发了《2017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意见”,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述职述廉述效工作会议,听取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巡回交叉督查,举办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廉政党课”、“行风热线”等活动,促进了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的有效改进。五是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包扶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对贫困户信息进行了识别、清洗、核查和公示。按照市局制定的《脱贫攻坚奖励扶持实施意见》,为包扶村拨付了5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编制了试马社区樱桃园项目建设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资金60余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包扶村的经济发展。

(二)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一是“七五”普法全面启动。认真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督促指导各县区出台了《规划》和《决议》,并全部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完善了市级第一批64个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市、县区调整组建了“七五”普法讲师团,聘请117名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知名律师和26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教授受聘担任普法讲师团成员,“七五”普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效。联合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购买全国“七五”普法教材5万余册。组织举办市管县处级干部1000余人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在商洛学院、商洛职业学院等大中专学校开展了第二届高校法治文化节活动。全年各级党政机关共举办法治报告会40余场次、举行学法用法考试421场次,各类学校共讲法治课3万余节。三是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有序开展。抓住重要节会及纪念日等有利时机,扎实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12·4国家宪法日、拖欠农民工工资、保密、法律扶贫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共举办法治报告会247场次,讲法制课450场次、法律知识考试83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50余万人次。组织开展“普法在路上”主题征文活动,全市共征集普法征文280篇。积极参与陕西省“首届海普睿诚杯•“十大普法模范”评选活动,我市1人获得“陕西省十大普法模范”荣誉称号,1人获得全省普法模范提名奖。四是依法治理持续加强。市委、市政府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了法治商洛建设框架协议,组织各县区普法骨干赴延安市黄龙县参观学习了延安市黄龙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召开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座谈会,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创建目标任务。全市有3个县区开展了争创省级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推荐丹凤县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商南县城关街道任家沟村、柞水县营盘镇龙潭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全市已创建法治村(社区)108个、诚信守法企业26个、法治学校47所、法治教育基地12个,配备村(社区)法治副主任16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660余人。五是“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开展。组织学生举行“快乐普法”线下比赛,推荐我市选手参加的陕西省第八届“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总决赛,并荣获总冠军。组织全市近2万名国家公职人员参加了以“全民齐学法 喜迎十九大”为主题的“七五”普法暨宪法知识媒体竞赛活动。开展了“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共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报送微视频9个。依托商洛电视台、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台开通了“法治在线”、“法治广角”和“法治之声”三个普法栏目,播放普法视频15次,刊登普法稿件50余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20余部。市司法局和商南县、洛南县、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等单位开通普法短信业务,群发普法信息12余万条。

(三)坚持矛盾问题导向,推进纠纷化解工作。一是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坚持“预防为主、依法调解、防止激化”的原则,大力开展“双节”、“两会”、换届选举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组织全市的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深入村组(社区)、农户、企业,以及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动较频繁、民间矛盾纠纷易滋生的重点区域,采取“梳篦式”排查方式,对排查出的每一件纠纷,按照纠纷类型、难易程度认真梳理登记、制定方案、限定期限调处。同时,对调处的矛盾纠纷,坚持跟踪回访,做到案结事了。二是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开展“走基层抓化解,强基础促和谐”主题月活动和“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全市范围安排部署《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学习宣传。全市有调解员7305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34人,兼职调解员6871人。组织28名专职调解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各县区结合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兑现,分批次培训基层调解员26期 7514人。我市评选推荐的柞水县营盘镇司法员何君被评为“三秦最美司法员”受到表彰,先进事迹在全省进行了巡展。三是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加强。认真贯彻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专家库,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与市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与市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在景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分别在商南县金丝峡景区和柞水溶洞景区成立了景区调解委员会。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调解12345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继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12345工作模式,大力开展“双建”工作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城市拆迁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全市已经建立调委会1468个,其中县级调委会 7个,镇办调委会 98 个,村居调委会128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77个,95 %的调委会都达到了司法部要求的“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标准。四是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健全。持续推进“两所联调”和“三调联动”,大力推进“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工作落实,7个县区均出台了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先后下发了《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十九大专项活动的通知》、《关于集中组织开展新一轮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的通知》,集中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7259件,调处成功7326件,调处成功率为99%。

(四)提高矫正履责效能,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了《商洛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2017年工作要点》,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对象、艾滋病人、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等五类特殊人群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形成了对特殊人群管理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洛南县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暨现场会议,印发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党委政府签订了社区矫正目标责任书,将“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纳入目标任务之中,夯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市县两级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充实了工作力量。商南等县区司法局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配备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截至11月底,全市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人员191人社会工作者491人,社会志愿者1804人。洛南、商南和柞水3个县被评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县,山阳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丹凤、镇安、商州正在全力推进当中。持续推进“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活动,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再犯罪。在洛南、镇安县分别开展了社区矫正集中宣告和进村宣告试点,创新了工作模式。三是不断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加强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对刑满释放人员,全部衔接到位并建立了帮教小组,实行了严管、宽管、普管的“三级”分类管理工作。落实了重点象的必接制度,强化了帮教小组的作用,维护了社区稳定,重点对象接送率为100%。充分发挥全省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作用,核实监狱录入的罪犯信息,全面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强化了信息管理。四是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维稳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县区委、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也与各镇办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了党委、政府的特殊人群管理职责。我市的做法被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多次报道。

(五)尊重法律服务规律,推进惠民扶贫行动。一是法律扶贫工作务实有力。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区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健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顾问举办法制讲座、化解矛盾纠纷、协助修订村规民约,提升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法律顾问工作已经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和三分之二的村。二是律师工作持续加强。全面完成律师制度改革工作,指派28名优秀律师为市政协各学习组担任法律顾问,成立“两会”服务团为代表和委员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的作用,为代表委员、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市直机关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758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服务503件,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324件,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332件,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262件。三是律师公证工作持续推进。组成督查组对2016年度公证案卷质量评查,现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证质量监管,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问题,切实维护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公证案件1802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76件,减免费用8.6万元。四是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得力。建立商洛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法律援助六进”主题活动,举办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法律援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认真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和援助受理、指派工作,大力推进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提高了办案质量。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5件,接待来访(电)咨询452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42.6万元。六是司法鉴定工作扎实有效。全市4家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开展“阳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集中宣传”以及司法鉴定执业专项教育整顿等活动,积极为社会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在全市开展全市今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 737 件,其中涉及刑事诉讼323件、涉及民事诉讼414 件。公检法委托案件 496件、律师事务所委托 147件、企事业单位委托59 件、个人委托2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5件,减免费用 3万元,无一投诉案件发生。七是基层法律服务不断加强。完成2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8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办理了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许可,成立了商洛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举办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开展了“我为和谐作贡献”主题活动,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六)做实攻坚协同战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与综治、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镇办司法行政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对加强司法所建设相关文件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对市上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镇村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214名司法所长和司法员落实了司法岗位津补贴,74个镇办司法所保留有独立的调解室,77个司法所配备司法所长。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二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加快推进。洛南县、山阳县、商南县、柞水县已投入使用;镇安县、丹凤县正在装修,商州区已上报计划由政府划拨现房。三是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结合业务用房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公共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深入推进,视频会议系统、社区矫正新型定位监管系统全面投入使用,远程视频探视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司法行政专网在市、县区、镇办实现全覆盖。四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通过任命产生的25名人民监督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2017年全市人民监督员全年共评议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案件24 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洛市司法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管事业编制4人;本部门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参管事业人员4人。离退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遗属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709.32万元,较上年减少177.83万元;支出总计716.17万元,较上年减少15.75万元,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调整,减少了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办事原则,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水平提升,会议和培训以视频的方式居多,减少了会议、培训经费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财政拨款20.76万元,按照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9.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475.20万,基层司法业务5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30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9.12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度支出总计716.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5.2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5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36.85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9.1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709.32万元,较上年减少177.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6.17万元,较上年减少15.75万元,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调整,减少了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办事原则,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水平提升,会议和培训以视频的方式居多,减少了会议、培训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16.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5.2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5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万元,法律援助36.85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9.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7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39万元,公用经费44.8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0人次;公务车保有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4万元;公务接待费1.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部门同志,共计接待12批,约112人次。“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3.1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现场培训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8.89万元,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安排。

 

六、2017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末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以后年度逐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81万元,较上年增加11.5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增加,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9.12万元,全部为司法业务装备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公务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5、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