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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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索 引 号 20240514-111824-76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行政立法 发布日期 2023-07-19
名  称 市司法局召开《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7月18日,市司法局召开《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议,通报《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情况,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昌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嘉安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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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召开现场征求意见座谈会,是立法工作程序的规定和要求,是法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现场解决立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一种途径和方法,对解决《条例(草案)》中关键争议和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在奋进现代化新征程、普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彰显商洛地方立法工作新作为,展现政府部门新担当。各相关部门单位在立法履职过程中,务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立法立项和草案起草工作的调研论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为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我市“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要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协同性和时效性,牢固树立“全民立法”的思维观念,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单位集体的智慧,共同完成、高效率推进《条例》的制定与出台。

会议要求,要积极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科学合理解决立法争议和问题。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创造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全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主动发挥各自管理职责的实践优势、专业优势和行业专家优势,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积极讨论解决《条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的有关争议,力争达到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发展的目的,助力商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