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11841-94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行政立法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
名 称 | 商洛市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深入推进基层镇(办)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全覆盖,规范司法所履职尽责,解决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商洛市司法局近期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四个明确”、强化“四项保障”,进一步推进镇(办)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指出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提出镇(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责任,基层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镇(办)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协助单位。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司法所合法性审查能力,充分发挥镇(办)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服务作用,合理补充审查力量。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规定对关系镇(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商事经济活动中以镇(办)作为一方主体订立的重大合同(协议)等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做到应审尽审,不断提升镇(办)党委政府预防行政决策风险能力。三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标准。要求基层司法所及镇(办)政府法律顾问要严把审查程序和实体关口,以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政策等规定为依据,对制定主体、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具体内容和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全面审查,坚持有错必究,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四是明确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求镇(办)建立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备案程序和审查期限,统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规范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程序,及时上报备案,做到审查备案全覆盖。强化四项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镇(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司法所长列席镇(办)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完善依法决策体制机制。二是强化履职担当。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审查机构职责,加强与镇(办)政府法律顾问、党政综合办公室、重大事项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与县(区)司法局职能股室对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强化司法所合法性审查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指导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合法性审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四是强化督导考核。要求通过法治政府督察、法治建设考核等加强对各镇(办)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建立镇(办)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要求各县(区)及时反馈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进全市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