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fj/2024-0006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立法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
名 称 | 抓重点 强基础 推动行政立法和 备案审查质效双提升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2023年,商洛市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聚焦年度立法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聚力推动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双提升。
高质高效推进年度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化、一体式推进年度行政立法工作,完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实现3部立法任务同年安排部署、同年完成市政府审查审议的目标。实施行政立法修法意见建议“双征集”,参与省政府和市人大立法修法意见征集19件,组织意见征集和反馈回复19件。
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采取“六项”举措,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原则,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三审责任制,实施省政府和市人大双备案,强化法治督查考核,落实备案审查通报制度,执行“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究”工作要求,全年审核《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0件,上报备案10件,审核《商洛市权责事项清单2023版》等重大行政决策18件;备案审查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开发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实施文件档案“一件一卷”,全面提高文件全流程和闭环监督管理水平。
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开展涉企、涉黄河流域保护、涉行政复议等法规专项清理3次,组织文件全面集中清理1次,排查清理规范性文件239件,保留168件,修改26件,废止45件,及时扫清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壁垒,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多途径加强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建立商洛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确定基层立法联络员24人。组建商洛市法治人才库,推选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10人。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核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活动,采取线下线上两种形式对全市负责合法性审核人员460余人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审核队伍业务水平。在全市基层司法所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提升镇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