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15144-46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 ||
名 称 | 镇安县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进一步树立环保新形象,今年以来,镇安县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一是政策透明。将环保工作具体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全面公开,自觉接授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办理审批业务时,认真受理处理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是举止文明。从接听每个咨询电话、接待每一个服务对象开始,全面推行文明礼貌服务。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事前宣传教育,事中认真严格,事后跟踪督查。 三是清正廉明。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牢记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办事清廉。 四是执法严明。认真履行新环保法律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六条禁令”和局内制定的各项纪律要求,重塑环保队伍团结、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镇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