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15212-06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
名 称 | 我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规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节约财政资金,近期,我市出台了《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标准》(以下分别简称《办法》《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办法》和《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投资形成。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起,把好资产购置的“入口”关,才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着力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采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商洛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