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32643-645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刑罚执行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
名 称 | 柞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商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10月18日,柞水县司法局组织各镇(办)司法所所长和24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商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商州监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志太同志带领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生产劳动的地方和集体宿舍,介绍了监狱服刑人员日常生产生活和监狱整套管理流程,2名服刑人员到场进行了现身说法。他们以自己为反面教材,深刻剖析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他们都拥有硕士学位,曾经都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于三观出现了故障,导致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了正确方向,成了金钱的奴隶,权力的牺牲品,触犯了国家法律,葬送了美好前程,成了人民的罪人,最终因受贿罪和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8年。他们的结局令人唏嘘感叹,违法行为令人所不齿,教训是极其深刻惨痛的,经济账、自由账、政治账、名誉账都丧失殆尽。通过实地参观,氛围感受,情况介绍,现身说法等环节,使在场的每位人员思想都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同身受体验到了高墙之内和高墙之外别样“两重天”的生活。 局长崔立民在警示教育会上强调,一是为什么要开展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庆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要求,是积极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三个柞水的现实需要。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大家明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没有大家现在安逸舒适的生活,没有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也就没有刑法“宽严相济”非监禁刑罚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记党情、铭党恩、颂党情,感恩社会,感谢政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改变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争取社会和广大人民的理解。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知道了什么是丑,什么是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时刻紧绷法律这根弦,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时时处处、事事件件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学习法律,积极遵守法律,主动维护宪法权威,牢牢守住道德底线,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干事,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矫正居住地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争取按期解矫。二是时刻牢记自己的罪犯身份。社区服刑与监狱服刑在服刑环境和监管方式上有所区别,但服刑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对罪犯实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你们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和监督。你们由于种种原因触犯了国家法律,成为罪犯,把你们放到社会上这种宽松的环境中,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管教育,矫治你们的心理,矫正你们的行为,帮助你们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上来。因此,你们要倍加珍惜这高墙之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机会,真诚悔罪认罪,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树立社会“正能量”。三是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要积极服从司法所的日常教育监管,按时进行周汇报,提交月思想总结,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月八小时集体教育学习和八小时社区服务,严格请销假制度。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参加吸毒、赌博、故意酗酒闹事、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踊跃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自觉抵制黄、毒、赌等不法犯罪分子的物质诱惑,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对不服从管理、脱离监管、违纪违法的,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履行法定工作程序,给予三次书面警告以后,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如果大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再次重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将在监狱里渡过人生。希望大家警钟长鸣,管好管住生活细节,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牢记“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矫正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柞水县司法局:石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