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32755-05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刑罚执行 | 发布日期 | 2015-05-14 | ||
名 称 | 2015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2015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5年,安置帮教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推进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革完善,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工作,尽快完成《意见》会签印发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协调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协调监狱、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进一步提高衔接率、接送率。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帮教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双列管”制度,建立健全对脱管失控刑满释放人员的协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积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等。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运转有序,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临时安置、救助作用。对被认证为安置基地的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促进就业、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 四、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和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监所要在服刑人员出监所前,加强出监出所教育,开展职业技能、求职就业、社会适应、心理健康培训,宣讲国家和地方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告知其在刑满释放后到户籍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如实反映所面临的困难。安置帮教机构在刑满释放人员报到时,要向其宣传、介绍社会救助政策,讲解救助的条件和申请程序,要定期到村(社区)、家庭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协助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并主动协调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 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对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对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继续参保或领取养老金。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其失业保险待遇。 五、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总结推广上海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做法,推广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帮教活动的有益经验;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加快培育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志愿者队伍,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协会;建立健全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挥作用,协同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与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保障 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按照“党委牵头、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使刑满释放人员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学可上、有业可就,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切实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综治考评力度,强化督促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