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514-133747-24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商洛市“七五”普法讲师团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中共商洛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商洛市“七五”普法讲师团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丹园区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委依法治市办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商洛市“七五”普法讲师团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讲师团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为全市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单位举办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宣讲市委关于法治商洛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期 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解聘申请,其工作职责将自动解除,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本单位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一协调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讲师团成员授课,是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的体现,没有工作报酬,邀请单位可为讲师团成员提供交通补贴。 四、人员组成 经过有关院校、部门和市律师协会推荐,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审定,特聘请以下人员为商洛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团 长: 李益平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副团长: 王治才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杨建军 市委党校副教授 赵爱玲 市委党校副教授 张晓云 市委党校讲师 张冷夫 商洛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杨 毅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讲师 周世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尤永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 琴 女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陈媛媛 女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牛小念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杜安生 省律协常务理事、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晓良 市律师协会会长、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穆治平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白书宝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主任 讲师团日常工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讲师团下设办公室,由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曹文宏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面向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普法讲座的组织筹备、师资遴选和联系联络工作。 中共商洛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