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频道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审计结果公开 -> 正文
2024年第20号公告: 柞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sjj/2025-0000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  称 2024年第20号公告: 柞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2023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柞水县2020年至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维护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柞水县位于陕西省南部,商洛市西部。东与商州区、山阳县接壤;南邻镇安县;西邻宁陕县;北与长安区、蓝田县相连。

截至2022年底,柞水县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82个村(社区),人口约14.31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约10.52万人,占73.5%。2020年至2022年,柞水县共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资金9721.25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149.62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100.45万元;各类财政奖补资金737.18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734万元。组织实施完成农村户厕改造2823户2823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处,新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0处,截止2022年底,新建农村供水设施656处(其中:乡镇自来水厂187处,分散供水设施469处)。本次审计累计抽查6个乡镇,13个行政村,走访群众56户,涉及项目13个,财政资金8520.5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柞水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基本落实了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柞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柞水县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柞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季度例会等四项制度》等相关文件。有序推进污水治理,全县新建农村生活污水站3处,共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2处,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有效落实农村人居饮水安全,建设全县八镇一办80个村(社区)455处供水工程,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引进生活垃圾社会化服务公司对全县82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统一处理,配备保洁队伍363人,投入转运车辆12辆。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改厕台账,完成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调查摸底工作,2020-2022年累计完成户厕改造2823座。但审计中也发现,柞水县仍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不力、户厕改造任务未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强化管理,积极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机制完善方面的问题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未纳入考核。

2.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滞留欠拨资金330.30万元。

2.资金闲置377.01万元。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问题

1.全县生活垃圾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784万元。

2.垃圾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未及时清运。

3.未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4.垃圾填埋场防渗膜破损,存在污染隐患。

5.柞水县未有效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

6.未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问题

1.柞水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造成全县污水处理工作迟缓。

2.污水处理工程未取得土地手续。

(五)农村户厕改造方面的问题

1.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按期完成改厕任务,改厕进度缓慢。

2.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欠拨农村改厕工作奖补资金42.2万元。

3.部分乡镇未及时兑付改厕工作奖补资金15.57万元。

4.违规对3户搬迁户进行改厕。

5.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改厕。

6.县农业农村局未参与农村改厕验收工作。

7.农村改厕台账信息不准确。

8.村镇户厕档案信息填写不准确、不规范。

9.农村户厕卫生脏乱差。

10.农村公厕后续管护不到位。

(六)农村安全饮水方面的问题

柞水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后期运营管护工作所需经费未按时到位。

(七)乡村规划方面的问题

1.未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2.柞水县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缓慢,未达到应编尽编。

3.未有效落实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八)其他方面问题

1.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部分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处理。

对“资金闲置377.01万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推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加快资金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督促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按用途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对“全县生活垃圾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784万元”的问题,此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移送中共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对“未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城市管理局、陕西静能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部门有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的宣导培训活动,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对“未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垃圾分类,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

对“柞水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造成全县污水处理工作迟缓”的问题,依据合同约定,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城市管理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农村污水纳入城市管网统一处理;对“污水处理工程未取得土地手续”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城市管理局限期办理用地手续。

对“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欠拨农村改厕工作奖补资金42.2万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农业农村局积极筹措资金,按时下拨各镇办;对“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改厕”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摸排工作,结合改厕条件和农户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厕计划。对“县农业农村局未参与农村改厕验收工作”的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移送中共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对“未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未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将乡村规划纳入2023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中,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柞水县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缓慢,未达到应编尽编”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科学编制规划;对“未有效落实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问题,责成柞水县人民政府督促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相关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补办上述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要求柞水县自然资源局逐步探索制定适合柞水县实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规划许可,切实加强批后监管。

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未纳入考核”“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滞留欠拨资金330.30万元”“垃圾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未及时清运”“垃圾填埋场防渗膜破损,存在污染隐患”“柞水县未有效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按期完成改厕任务,改厕进度缓慢”“部分乡镇未及时兑付改厕工作奖补资金15.57万元”“违规对3户搬迁户进行改厕”“农村改厕台账信息不准确”“村镇户厕档案信息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农村户厕卫生脏乱差”“农村公厕后续管护不到位”“柞水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后期运营管护工作所需经费未按时到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等17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微信群、报刊栏等方式,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舆论宣传、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健康意识,建立村规民约和激励机制,克服等、靠、要错误思维,依靠制度引导和约束村民转变生活习惯,积极投身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二)坚持“建、管、用”并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经费、人员配置、技术培训、管理体制、监督考核等长效管理制度,为柞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探索符合柞水县实际的“户分类、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努力做到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设备齐全、资金保障长效、保洁队伍稳定、监督考核制度完善,普遍推行适应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清理村庄周围、道路两侧、河道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四)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中省市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县财政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形成以县政府为主、中省市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五)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严把施工质量关,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维护,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需要。

(六)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动用社会资本,强力推进柞水县城镇乡村污水PPP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应有价值。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机制完善方面的问题

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未纳入考核问题。柞水县考核办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2023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关于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信息共享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环境局通过微信群、互联网等方式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信息畅通。

(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关于滞留欠拨资金330.30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9月21日将330.3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并对县财政局给予了通报批评。

2.关于资金闲置377.01万元问题。柞水县农业农村局337.07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于2021年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因该项目未通过决算,未能兑付资金,出现资金闲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推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按照兑付程序,加快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全县生活垃圾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784万元问题。一是由柞水县城管局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0年和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服务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并提供开支合理佐证资料;二是由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条例。严格按照采购法政相关规定对后期的运营托管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公示,确保运营托管购买合理合规、公平公正。

2.关于垃圾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未及时清运问题。柞水县城管局已加大对环卫保洁公司督促力度,购置垃圾桶2000余个,对存在问题的村布放垃圾桶,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并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要求各流域管理员积极与镇办、村(社区)对接农村环境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考核检查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和监管。

3.关于未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问题。一是由柞水县城管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为全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由县城管局负责,督促陕西静能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定期开展保洁员垃圾分类教培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水平,严格按照垃圾种类分类、分装,并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4.关于垃圾填埋场防渗膜破损,存在污染隐患问题。柞水县城管局已组织工作人员对库区边坡防渗膜进行检查,确定防渗膜破损地点,数量及面积,并购买新的防渗膜,对破损地点进行修补,确保库区渗滤液不会发生渗漏。

5.关于柞水县未有效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问题。柞水县住建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工作人员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

6.关于未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问题。由柞水县城管局牵头,各镇办配合,定期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和混入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并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邮箱等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站,对重点区域安装监控,严格监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行为。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柞水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造成全县污水处理工作迟缓问题。由柞水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柞水全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快柞水县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进度,力促项目早日投用并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局等部门及各镇办沟通对接,争取专项资金,补齐全域污水项目资金短板和建设短板。

2.关于污水处理工程未取得土地手续问题。由县城管局负责,督促配合柞水全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用地手续,补齐相关佐证资料。安排专人开展全县污水处理站用地手续核验工作,对未办理的督促其尽快补齐手续,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农村户厕改造方面的问题

1.关于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按期完成改厕任务,改厕进度缓慢问题。柞水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改厕工作,除了国家奖补每座厕所1100元外,县级整合资金再补助1900元,2023年已完成改厕7099座,占任务的177.2%。

2.关于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欠拨农村改厕工作奖补资金42.2万元问题。由柞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下梁镇、杏坪镇、瓦房口镇尽快上报缺口资金申请报告,待申请报告上报后,立即安排专人去现场核查,并及时按照兑付程序拨付资金。

3.关于部分乡镇未及时兑付改厕工作奖补资金15.57万元问题。杏坪镇政府已兑付资金14.52万元,瓦房口镇已将剩余欠款兑付到位。

4.关于违规对3户搬迁户进行改厕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下梁镇对3户村民违规享受改厕情况予以排查,经排查王某国、皮某祥改厕奖补资金没有兑付,老庵寺村村民刘某宏享受奖补资金1100元已追回。

5.关于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改厕问题。由柞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办配合。按照农村改厕工作要求,实行逐户摸底,摸清全县改厕底数,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年度改厕计划。根据全县改厕摸底情况、农户意愿及各镇办实际情况,合理向各镇办分解改厕标,确保指标分解切实可行,符合镇办基本情况、群众实际要求。

6.关于县农业农村局未参与农村改厕验收工作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柞水县农村户厕改造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对下梁镇2022年农村改厕工作成果进行抽验,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组织业务专干开展一次农村改厕“回头看”工作,对全县农村改厕成果进行抽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7.关于农村改厕台账信息不准确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的西川村户厕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重新进行有效建立。

8.关于村镇户厕档案信息填写不准确、不规范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下梁镇、瓦房口镇对错误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更新,同时要求各镇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村信息不准确不规范情况,对排查的问题进行全面改正。

9.关于农村户厕卫生脏乱差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下梁镇对相应问题厕所的农户及周边群众进行教育动员,尽快清理,并养成定期清理的习惯。组织各村组干部及群众力量对行动不便及不常住户的厕所进行集中清理。对化粪池无盖板的户厕进行逐一摸底,并尽快浇筑重新放置。同时要求各镇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让群众自发做好爱护厕所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

10.关于农村公厕后续管护不到位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下梁镇对涉及的西川村、金盆村、新合村等3个村立行立改,组织干部群众对反馈的相关公厕开展整治并恢复使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开辟公益岗位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周边群众监督举报,让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六)农村安全饮水方面的问题

关于柞水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后期运营管护工作所需经费未按时到位问题。按照政府补助、行业监管、公司运营的原则,柞水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9月14日下达2022年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维修(护)资金500万元,并督促县水利局尽快将执行结果报至县财政局。

(七)乡村规划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问题。由柞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政府办、县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配合,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规划考核范畴,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关于柞水县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缓慢,未达到应编尽编问题。截至目前,柞水全县82个村(社区)中9个村(社区)已纳入城镇详细性控制规划,15个村(社区)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第一批30个村(社区)已启动规划编制,完成了初次调研、二次调研和村庄集中建设区的航拍测绘,形成了框架性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第二批28个村已制定“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启动专家评审。

3.关于未有效落实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问题。由柞水县资源局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全县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核验工作,对用地手续不完善的,进行依法处置,并督促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完善用地手续,依法依规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求,合理合规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事项发放项目规划许可证。将县级权限审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下发至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提高规划许可证办理效率。

(八)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柞水县环境局制定印发了《项目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用制度确保后期不再发生相关问题。

2.关于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已建立了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了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关于部分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柞水县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与当事人完善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