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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2号公告: 山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sjj/2025-00007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  称 2024年第22号公告: 山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对山阳县2020至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阳县地处秦岭南麓、陕西东南部,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244个村(社区),现有人口46万,其中农村户籍人口10.34万人,占22.48%。

2020至2022年,山阳县共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资金19377.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350.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862.88万元,整合资金3253万元,各类财政奖补资金1550.39万元。新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7处、污水处理设施32座;累计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37处,修建蓄水池158座,打井22眼,修建截渗坝128座,埋设输配水管道698千米;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15个,完成卫生厕所改造9468座。本次审计累计抽查7个镇办,19个行政村(社区),涉及项目23个,财政资金1588.4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山阳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秦岭山水乡村建设为主题”,以“两改两转三促进”行动为重点,先后制定了《山阳县“两边一补齐”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四个一”工作机制,部分镇办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工程中,总结出台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法官镇的“周观摩周销号”考评体系、十里铺街办的“五个一”、西照川镇的“三个三”管护机制,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先后获得“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等称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行,村容村貌整体好转。但审计中也发现,山阳县仍存在专项资金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户改厕政策落实、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滞留厕所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017.09万元。

2.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18.53万元。

3.转移资金用途262.34万元。

4.违规使用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偿还债务1万元。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问题

1.镇村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不到位。

2.村镇社区垃圾收集处理不及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问题

1.PPP合同签订未通过细致调查和测算,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未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

3.对村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不到位。

4.黑臭水体未能及时有效治理。

5.对超标指标的污水处理站未及时进行提标整改。

(四)农村户厕改造方面的问题

违规使用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修建公厕。

(五)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工程验收不实,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结算价款,累计多付工程款67.37万元。

2.部分项目未批先建。

(1)垃圾焚烧站项目未批先建,未经前期评估论证,重建轻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2)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未批先建。

(3)山阳县城管局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

(4)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六)其他方面问题

1.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厕所革命。

2.2020年未完成厕所革命改厕任务。

3.未经验收合格拨付厕所革命奖补资金,造成资金滞留3.41万元。

4.2020年至2022年累计有25户集中搬迁户享受了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5.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6.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缓慢,制约村庄规划编制。

7.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8.涉水领域出现私人收费,增加群众负担问题。

9.欠付第三方垃圾处理运营费。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处理。

对“滞留厕所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017.0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按时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将结余资金纳入财政整合,重新安排环境整治项目使用;对“转移资金用途262.34万元”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镇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上述问题在征求意见阶段十里铺街道办、法官镇两岔口村已整改到位,退回上述资金,本次审计不再处理;对“违规使用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偿还债务1万元”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银花镇五色沟村将上述资金中心安排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支出。

对“镇村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监督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镇村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对“村镇社区垃圾收集处理不及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上述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杜绝二次污染,规范村镇垃圾收集处理。

对“PPP合同签订未通过细致调查和测算,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城管局进一步和陕西环保集团谈判磋商,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完善相关不合理条款;对“未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城管局及时和运营单位协调,重新审定收费标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对村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城管局加强对上述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机器常态运营,规范运营;对“对超标指标的污水处理站未及时进行提标整改”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于2023年12月底前将上述问题污水处理站纳入提标改造计划。

对“工程验收不实,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结算价款,累计多付工程款67.37万元”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上缴县财政;对“垃圾焚烧站项目未批先建,未经前期评估论证,重建轻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上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到位,造成垃圾焚烧站项目被拆除,致使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未批先建”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上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山阳县城管局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上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上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对“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厕所革命”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该单位认真开展改厕底数摸排行动,摸清改厕底数,制定改厕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改厕工作;对“2020年未完成厕所革命改厕任务”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该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指导,对各镇(办)在改厕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完成各年度改厕任务;对“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山阳县考核办于2023年12月底前修订考核办法,将村庄规划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对“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缓慢,制约村庄规划编制”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利用进程,于2023年12月前协调编制成果评审并加以利用;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上述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倒排工期,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对“涉水领域出现私人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该问题本质上属于自定标准私自收费增加群众负担行为,相关线索将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欠付第三方垃圾处理运营费”的问题,责成山阳县人民政府督促欠款单位按照要求,建立拖欠账款台账、制定还款计划方案,建立债务化解动态监控系统。

对“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18.53万元”、“黑臭水体未能及时有效治理”、“违规使用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修建公厕”、“未经验收合格拨付厕所革命奖补资金,造成资金滞留3.41万元”、“2020年至2022年累计有25户集中搬迁户享受了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等5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滞留、配套不到位、转移用途、使用到负面清单等问题。建议山阳县人民政府、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山阳县高坝店镇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负面清单》《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镇村垃圾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审计发现农村垃圾治理存在运营监管不到位、收集处理不及时、垃圾渗漏河道、焚烧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建议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坝店镇、银花镇、小河口镇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各镇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镇村垃圾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镇村垃圾综合处理能力。

(三)优化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提高污水治理水平,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审计发现PPP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测算不准确、未严格执行定价政策以及不恰当条款设置导致多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的问题。建议由山阳县人民政府积极协调,督促山阳县城市管理局与陕西环保集团开展磋商谈判,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完善合同中有关运营投入相关条款,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做到规范达标运行。

(四)严格执行厕所革命奖补政策,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建设任务。审计发现户改厕方面存在未编制实施方案、分配指标下达任务、搬迁户享受奖补政策等问题。建议山阳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镇村认真调研,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结合镇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五)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审计发现安全饮水、垃圾焚烧站、垃圾压缩站等项目建设存在部未批先建、多支付工程价款等问题。建议山阳县水利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山阳县城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程序化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提高项目管理质量。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关于滞留厕所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017.09万元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加快项目建设,剩余资金纳入山阳县财政整合,重新安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使用。项目已于2023年10月通过联合验收,2023年12月交付相关镇(办)投入使用,剩余资金重新安排用于实施其他人居环境项目。

2.关于转移资金用途262.34万元问题。十里铺街道办、法官镇两岔口村已退回资金。

3.关于违规使用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偿还债务1万元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银花镇政府收回相关资金,规范资金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银花镇已将1万元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追回,重新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支出。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镇村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不到位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住建局对高坝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进行核查,配齐监控、消防等设施,压实垃圾场管理人员监管责任,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高坝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有设施都已配备齐全,垃圾场规范运行,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县所有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

2.关于村镇社区垃圾收集处理不及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住建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清扫、清运垃圾,严禁焚烧垃圾。责成银花镇、小河口镇彻底清理焚烧垃圾现场,增配垃圾桶、垃圾箱等清运设施,对相关保洁员和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镇村卫生保洁力量。山阳县人居办已经对银花镇、小河口镇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全县增补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结合“干净商洛”创建活动,加大督查暗访力度,确保全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集转运,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PPP合同签订未通过细致调查和测算,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城管局与陕西省环保产业集团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山阳县城管局与陕西省环保产业集团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3轮次磋商,目前已达成协议。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山阳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厂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测算,出具评估报告,进行修订完善。

2.关于未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财政决算,城管局对已支付污水处理费重新核定,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县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财政决算,根据决算情况,对已支付污水处理费重新核定。

3.关于对村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不到位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城管局对山阳县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按照考核办法扣除该托管企业相应运营费用,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开展作风整顿,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值班值守,严格运营监管。山阳县城管局成立了调查组,对山阳县环保水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运营费用,对银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整顿,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全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督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值班值守,确保规范运营。

4.关于对超标指标的污水处理站未及时进行提标整改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环境局对相关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目前,山阳县环境局对高坝店镇过风楼社区污水处理站、小河口镇小河街社区污水处理站完成提标改造,于2023年9月份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高坝店镇石头梁社区污水处理站设备和配套管网已完成检修和维护。

(四)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实,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结算价款,累计多付工程款67.37万元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水利局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复核,规范支付资金。目前,山阳县水利局已参照当时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材料单价,补齐标识牌和围网。山阳县水利局对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按照财政评审单价支付资金。

2.部分项目未批先建。

(1)关于垃圾焚烧站项目未批先建,未经前期评估论证,重建轻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问题。市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对原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局长、山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业录同志实施了提醒谈话。举一反三,规范项目管理。深刻汲取垃圾焚烧站建设教训,2023年6月以后,所实施的项目开展了项目符合性分析、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编制了项目可研报告,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全面论证和综合评审后作出科学决策。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依法合理合规使用土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监理、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目标得以实现。加强监管,全面关停设施。县政府2024年军令状要求“年底小型垃圾焚烧站全部关闭停用”,2024年6月,已将暂未拆除的5座垃圾焚烧站全部关停,同时书面函告所在镇(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做好垃圾焚烧站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关停的垃圾焚烧站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强化考核,确保运维效益。不断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办法,明确运营要求和目标,持续开展运营检查,严格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发挥生态效益。

(2)关于山阳县城管局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城管局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料进行梳理,完善全部手续。目前法官镇、高坝店镇、户家塬镇、南宽坪镇、中村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到位。

(3)关于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规范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目前户家塬镇、中村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用地手续已办理到位。

(五)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通过下指标、分任务的方式推动厕所革命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征求群众改厕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改厕方案,不断增加群众满意度。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已对全县农村户厕开展了调查摸底,并通过镇村申请的方式确定整村推进改厕实施村社及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厕实施方案,推动农村改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2.关于2020年未完成厕所革命改厕任务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农村改厕“三年攻坚”行动要求,加快农村改厕进度,注重改厕实效。2023年底已全面完成10389座农村改厕目标任务,山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山阳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进行了验收。

3.关于未经验收合格拨付厕所革命奖补资金,造成资金滞留3.41万元问题。资金已拨付到位,整改完成。

4.关于2020年至2022年累计有25户集中搬迁户享受了厕所革命奖补资金问题。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25户集中搬迁户违规享受的改厕资金共计2.75万元予以收缴,归还县农业农村局资金专户。

5.关于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问题。山阳县考核办已将村庄规划列入2024年对县自然资源局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6.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缓慢,制约村庄规划编制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议,将规划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已通过省级评审。

7.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高新区管委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竣工验收。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通过验收,2023年9月交付县城管局运营;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交付。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通过联合验收,2023年12月移交相关镇(办)投入使用。

8.关于涉水领域出现私人收费,增加群众负担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已责成法官镇政府与山阳县供水公司充分协商、妥善处置。山阳县纪委已办理。经核查,问题与事实不符。

9.关于欠付第三方垃圾处理运营费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山阳县环境局筹措资金,2023年底前拨付垃圾处理运营经费。2023年11月23日,山阳县环境局已向山阳县丰瑞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垃圾处理运营费用3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