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0972T/2025-0001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审计局 |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
| 名 称 | 2025年第8号:丹凤县公安局局长许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10月22日至 2024年11月26日,对许军同志自2021年3月至2024年6月担任丹凤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许军同志自2021年3月任丹凤县公安局局长以来,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在审计年度内,许军同志履行经济责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维护稳定、严打整治、规范执法等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治安环境。丹凤县公安局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优秀公安局”,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21年、2022年目标责任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修订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办法》、《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完善经费审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支出和重要活动筹备、举办及结算,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履行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责任情况
丹凤县公安局设政法专项编制189名,辅警员额182名。截至2024年6月底,实有199人,辅警165人。正式编制超出10人为工勤人员,不占政法专项编制,自然消减,辅警人数在员额范围内。现有社会化管理人员121人,其中18人人事关系在本单位,103人人事关系在军人安置保障中心,此类人员由公安局管理使用。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许军同志任职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履行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和经济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能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其他各项廉政制度,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仅从单位承诺并提供的财务资料来看,未发现许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许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津补贴发放方面
1.超范围发放津补贴2700410.50元
2.值勤岗位津贴发放不规范,多发值勤岗位津贴11148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报销票据无领导审批签字,涉及17笔5208029.23元
2.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30笔252275.41元
3.超限额支付现金18笔317187.47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74346.91元
5.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150154.20元
6.涉案扣押款专户未建账核算
7.截留预算收入44421.35元
8.项目资金未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
9.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全,涉及19笔952431元
10.部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无公车管理台账、未使用专用加油卡加油
(三)建设项目方面
1.未进行工程结算价复核支付工程款820000元
2.4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对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志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对“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丹凤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停发非警察人员加班补贴、6月停发费警察人员执勤岗位津贴,不再处理;对“值勤岗位津贴发放不规范,多发值勤岗位津贴”的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进一步自查,结合真实完整的考勤记录和出差情况,将多发的值勤岗位津贴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全部收回,加强管理、定期公示,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值勤岗位津贴;对“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报销票据无领导审批签字”的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加强财务支出审核、审批,规范票据审签,严格执行内部支出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看守所、交通管理大队严格审核发票基本信息,入账报销发票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填写,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对“超限额支付现金”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看守所、交通管理大队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对交通管理大队加强监督,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杜绝超预算支出行为;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看守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账务处理,如实、准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对“涉案扣押款专户未建账核算”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规范账务核算;对“截留预算收入”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今后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对“项目资金未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项目明细单独核算,并按项目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对“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全”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看守所、交通管理大队加强对原始支出单据的审核把关,对记载不准确、附件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完善原始凭证资料,规范报销手续;对“部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无公车管理台账、未使用专用加油卡加油”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加强派出所公务用车管理,督促派出所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和加油台账,单车核算,使用油卡加油,控制成本,规范运行;对“未进行工程结算价复核支付工程款”问题,责成丹凤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监管,对已竣工项目结算价必须进行审核后再支付工程款,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对“4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责成丹凤县公安局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组织人力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资产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规范发放民警岗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民警津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实际考勤情况,真实准确地发放津补贴,并按期进行公示,维护津贴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二)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严把报销审核、审批关,规范支出结算行为,严格公车管理。对专项资金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按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做到账务规范、合规。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程序完整,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确保资产及时入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已于2024年1月停发非警察人员加班补贴、6月停发费警察人员执勤岗位津贴;关于“值勤岗位津贴发放不规范,多发值勤岗位津贴”的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对民警请休假和出差考勤情况进行了核查统计,将多发的津贴收到单位账户;关于“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报销票据无领导审批签字”的问题,丹凤县公安局严格执行票据报销审核“五签”制,支出票据审签必须齐全到位方可报销,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杜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关于“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问题,丹凤县公安局严格把关审核原始凭证,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关于“超限额支付现金”问题,丹凤县公安局组织学习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现金结算行为;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加强日常公车使用管理,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厉行勤俭节约,统筹安排使用公车;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关于“涉案扣押款专户未建账核算”问题,丹凤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建账核算,完善涉案扣押款专户会计账册的财务核算;关于“截留预算收入”问题,已足额上缴非税专户;关于“项目资金未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已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坚持专款专用,建立备查账管理;关于“部分记账凭证附件不全”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已完善费用报销流程,明确报销附件要求,确保凭证完整规范;关于“部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无公车管理台账、未使用专用加油卡加油”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完善了公车管理使用和加油台账,执行“一车一档”,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日常管理运行,控制公车使用成本;关于“未进行工程结算价复核支付工程款”问题,丹凤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项目建设支出报销审核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关于“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丹凤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已完成4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