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016060972T/2025-0001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审计局 |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
| 名 称 | 2025年第10号:柞水县公安局局长李小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11月13日至 2024年12月10日,对李小军同志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担任柞水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李小军同志自2021年11月担任柞水县公安局局长以来,主持柞水县公安局全盘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本次审计主要对李小军同志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柞水县公安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2022年、2023年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二)单位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并能组织落实。在重大事项支出和重要活动筹备、举办、结算中,能够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履行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责任情况
柞水县公安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62名,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局实有正式民警162人,未录警干部(科员)2人,其中副县2人,正科19人(副局长3人),副科50人,科员93人。警务辅助人员员额288人,实有警务辅助人员261人,工勤66人。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经查阅柞水县公安局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李小军同志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从审计情况看,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未发现李小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也未收到关于李小军同志个人违反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本次审计也发现,李小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津贴补贴发放方面
1.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
2.超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交通补贴39160元
3.加班补贴审核不严
(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违规报销个人加油费32895.54元
2.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公务用车管理不严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
2.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
3.交通管理大队账证不符
4.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善
5.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不及时
6.民警或辅警代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内部管理方面
1.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
2.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
3.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于2024年6月起停发非警察人员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
对“加班补贴审核不严”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规定,核实各部门上报的加班天数,据实发放加班补贴。
对“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森林警察大队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维修审批手续,对未在定点企业维修保养车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保证车辆能在定点企业维修保养。
对“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规范结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情况。
对“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相关要求,按实际考核等次拉开差距进行奖金分配,激励先进。
对“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加强编制管理,在以后年度严格控制单位实有人数,无空编不得新录用、调入人员。
对“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在以后年度制定具体措施,从严管控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对“超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交通补贴39160元”、“违规报销个人加油费32895.54元”、“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交通管理大队账证不符”、“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不及时”、“民警或辅警代交取保候审保证金”8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避免超范围和超标准现象。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确保车辆使用合规,并保证维修审批手续完备。
(三)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确保账目与凭证相符,改进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等流程进行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
(四)优化内部管理,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奖的发放机制,严格控制编制人数,坚决执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问题,柞水县公安局停发非警察人员(工勤和辅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对《柞水县公安局执勤津贴和加班费发放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关于“加班补贴审核不严”问题,柞水县公安局组织全警学习加班补贴发放政策有关规定,工作中严格审核各部门考勤和加班补贴审批表。
关于“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按《柞水县财政局关于确定2024-202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报险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执行车辆审批维修制度,柞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印发了关于《柞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一是加强公务卡使用,二是制定了柞水县交通管理大队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1日实施)。
关于“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表示在以后年度严格按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结果发放目标责任奖。
关于“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问题,柞水县公安局组织学习了人事编制相关规定,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关于“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问题,柞水县公安局印发了《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11月13日至 2024年12月10日,对李小军同志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担任柞水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李小军同志自2021年11月担任柞水县公安局局长以来,主持柞水县公安局全盘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本次审计主要对李小军同志2021年11月至2024年8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柞水县公安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2022年、2023年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二)单位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并能组织落实。在重大事项支出和重要活动筹备、举办、结算中,能够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履行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责任情况
柞水县公安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62名,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局实有正式民警162人,未录警干部(科员)2人,其中副县2人,正科19人(副局长3人),副科50人,科员93人。警务辅助人员员额288人,实有警务辅助人员261人,工勤66人。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经查阅柞水县公安局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李小军同志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从审计情况看,李小军同志任职期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未发现李小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也未收到关于李小军同志个人违反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本次审计也发现,李小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津贴补贴发放方面
1.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
2.超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交通补贴39160元
3.加班补贴审核不严
(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违规报销个人加油费32895.54元
2.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公务用车管理不严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
2.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
3.交通管理大队账证不符
4.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善
5.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不及时
6.民警或辅警代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内部管理方面
1.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
2.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
3.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于2024年6月起停发非警察人员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
对“加班补贴审核不严”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规定,核实各部门上报的加班天数,据实发放加班补贴。
对“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森林警察大队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维修审批手续,对未在定点企业维修保养车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保证车辆能在定点企业维修保养。
对“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规范结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情况。
对“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相关要求,按实际考核等次拉开差距进行奖金分配,激励先进。
对“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加强编制管理,在以后年度严格控制单位实有人数,无空编不得新录用、调入人员。
对“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的问题,责成柞水县公安局在以后年度制定具体措施,从严管控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对“超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交通补贴39160元”、“违规报销个人加油费32895.54元”、“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差旅费报销管理混乱”、“交通管理大队账证不符”、“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退还不及时”、“民警或辅警代交取保候审保证金”8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避免超范围和超标准现象。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确保车辆使用合规,并保证维修审批手续完备。
(三)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确保账目与凭证相符,改进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等流程进行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
(四)优化内部管理,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奖的发放机制,严格控制编制人数,坚决执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执勤津贴1821000元”问题,柞水县公安局停发非警察人员(工勤和辅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对《柞水县公安局执勤津贴和加班费发放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关于“加班补贴审核不严”问题,柞水县公安局组织全警学习加班补贴发放政策有关规定,工作中严格审核各部门考勤和加班补贴审批表。
关于“公务用车维修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按《柞水县财政局关于确定2024-202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报险定点维修企业的通知》执行车辆审批维修制度,柞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印发了关于《柞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超限额支付现金278946.75元”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一是加强公务卡使用,二是制定了柞水县交通管理大队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1日实施)。
关于“平均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问题,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表示在以后年度严格按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结果发放目标责任奖。
关于“柞水县公安局超编1人”问题,柞水县公安局组织学习了人事编制相关规定,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关于“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要求”问题,柞水县公安局印发了《未严格履行“过紧日子”二十条的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