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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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商洛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商洛市审计局是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83年。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全市审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2019年机构改革,对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调整后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执行;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委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和政府、商洛高新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级驻外地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中、省驻商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监督对象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市级行业(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负责开展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高效履职;负责全市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开展全市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屈鹏

    2.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通江西路中段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2312796(办公时间)

     24小时自动传真:0914-238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