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高砂石采运监管效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采砂管理秩序,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全市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今后全市河道、库区管理范围内依法依规开采的砂石,在开采、运输、过驳、装卸、堆存、购买、销售等环节须持有全省统一的制式砂石采运管理单作为砂石来源证明。
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分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管理单一式四联分别由现场采砂作业单位、采砂企业、砂石承运人、发放采砂许可、批复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或批复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备案。电子管理单应注明砂场名称、采砂许可证号、装载地点、砂石购买人或储砂场名称、运砂车(船)主姓名、运砂车(船)牌号、核定吨位(吨)、装砂数量(吨)、运往地点等信息。
码头、装卸点、水上过驳区、砂场经营主体应当履行河道
砂石运输信息查验义务,承运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河道砂石
采运管理单的,有关经营主体应当暂停接收、装卸、过驳,通
过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