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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0-03-18 16:08 点击次数:

 

    2010年3月17日上午,洛南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组织投标单位,在洛南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招标答疑会。参加会议的有:洛南县水利水保局代表,江苏江阴康乐塑胶有限公司、浙江省尤尼克管业有限公司、天津军星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蒲城桥陵塑业有限公司、河北颐通管业有限公司、陕西鑫泰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等投标单位代表。现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答复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勘误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栏“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更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塑料管材“DN”全部改为“φ”,在投标文件中应全部更正。
塑料制品公称直径均指外径,金属制品公称直径均指内径。
3、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第5页第1、2行,四、五、六标段招标文件第4页第3、4行,均删掉“任何价格折扣均须在《投标报价表》中注明;价格折扣不得有‘若中标’、‘中标后’等条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内容。
4、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第5页第14行,四、五、六标段招标文件第5页第16行,均删掉“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内容。
5、四、五、六标段招标文件第6页中的PE管件压力等级全部为1.6MPa;
6、一、二、三标段第10页技术要求第二条“DN25-40PE管为盘管,DN50C以上PE管为6m或9m直管”改为“φ25-40PE管为盘管,φ50以上PE管为6m或9m直管”。
7、四、五、六标段招标文件第12页倒数第6行“文件资料”改为:投标人应向业主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规定的水表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
8、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第15页附件3、四、五、六标段招标文件第17页附件3、“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均改为“卫生许可批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均需复印后加盖投标人红色印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应明确有事项
1、投标文件副本可复印,每一页应加盖红色印章。印章指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章。
2、一、二、三标段的φ25PE管材均要求按PE100级材料生产、检验、供应。
3、投标报价表中工期栏均不填写。
4、投标单价是指材料运至洛南县水利物资站仓库的价格,包括采购、保管及运杂费用、利润、税金、价格风险费用。
到仓库的卸车费用由洛南县水利物资站承担,不计入投标单价。
5、无修正报价的投标文件评标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有修正报价的投标文件评标时以修正报价为准。
6、水表价格不含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水表首检、质检部门的强制检定费用;
7、水表供应商应与管材供应商一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列出相关文件资料。
8、本次采购15-50mm水表均执行GB/T778.1~3-1966标准,其中15-20mm水表为B级精度,32-50mm水表为A级精度。
9、拟投入材料供应主要设备指材料生产、物流保障设备。
10、四标段资格证明文件是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商须提供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检测、卫生许可、质量认证等资料。
11、银行资信证明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投标人在该行开立账户,自开户以来在往来结算中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资金充足等情况的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原件,除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外,同时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评标办法中奖励加分证明可以是类似工程合同文件,也可以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