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水发〔2011〕136号
商 洛 市 水 务 局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
“十一五”以来,省、市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八大工程”重要建设内容来抓,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农村群众生活用水条件和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全市农村饮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近期有关媒体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分关注,在报道中指出了我市个别地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巩固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果,切实把农村饮水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和惠民工程,根据省水利厅陕水办发〔2011〕3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近期就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有关问题进行排查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门技术力量,重点针对2005年度以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深入到水源、厂站和村组,全面排查各类供水工程的安全隐患,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近年来历次检查、稽查、审计和卫生部门水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来一次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要纳入本此排查整改计划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台帐。
二、突出排查整改重点。各县(区)水务局在对照项目管理要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把全面按期完成饮水工程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确保供水水质、做好工程运行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作为本此排查整改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已下达的建设任务,要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供水工程必须落实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日供水在20吨(50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消毒设备,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对洪灾水毁后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群众要进行回访,以巩固解决的群众用水效果;同时要切实落实水源保护、工程管护的责任及措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要加快已建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各县(区)水务局负责,无条件的实施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自查整改取得实效。
三、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期限,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分管负责的同志要积极组织协调、靠前指挥、措施扎实,把相关情况排查清楚,确保排查整改全面彻底。各县(区)水务局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随同消毒措施和消毒设备配备情况表于4月24日前报市水务局。将2005年以省级、市级审批,2009年底底足额下达了中省补助资金的工程,于5月20日前全部上报申请验收文件。
附件:2005-2010年农村饮水建设项目消毒措施落实情况表
联系人:汪建国 张 霈 电话:0914-2985203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