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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2 16:01 点击次数:

 商政水字〔2013〕113号

商洛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
    为了加强整治我市天然水域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开展集中打击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行动目的
    多年来,我市一直把整治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必须坚决予以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遏制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二、整治行动任务
    (一)认真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二)从严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渔具行为。
    三、整治行动范围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河流、水库、山塘等)。
    四、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9月10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业生态保护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电捕鱼行为的危害性,从巩固禁渔成果和维护守法渔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捕鱼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阶段性水务执法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水政执法、渔政执法、河道管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对非法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活动予以曝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重要河道和群众举报较多的河段,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程。检查方式灵活多样,对违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四)加强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系,在特殊水域地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做好保密工作。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查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五)阶段总结。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水务局渔政站,市局对各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