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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水务局 关于建立商洛市水利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09:24 点击次数: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水利投资政策不断向基层倾斜,以及简政放权措施的深入推进,我市水利专业技术方面压力明显增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技术评审、稽查、评标和重大应急等问题的处理。为此,经2015年2月10日市水务局第三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建立商洛市水利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条件
 1.凡水利类专业,或具有规划、地勘、绿化、工民建、财务、审计、经济、机电、造价、信息化等与水利工作关系紧密的非水利类专业,职称达中级及上人员。
 2.具有以上专业学历,未评定技术职称,且在水利系统长期从事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中专25年以上、大专20年以上、本科10年以上、硕士7年以上在职人员。
 3.具有水利高级职称,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
 二、入库专家选拔办法
 1.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如实填写《商洛市水利工作专家库入库专家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由商洛市水利系统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入选进入商洛市水利专家库。
 三、入库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1.参与全市重大水利项目的研究、咨询、方案论证和技术评审。
 2.参与全市重大水利项目的稽查、审计、验收工作。
 3.参与全市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
 4.参与全市水利应急事项的技术排险工作。
 5.组织交办的其它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四、专家管理
 1.专家库实行全市共享、动态管理,每年年初更新调整一次。
 2.入库专家原则以个人身份参与全市水利技术工作,组织管理程序如请销假等服从其单位管理制度。
 3. 入库专家以任务定报酬,单次任务按其任务性质和规定,由业主单位单次结清报酬。公益性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个别工作、报酬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除特殊情况外,入库专家连续三次不能依通知执行工作任务,或拒绝执行公益性任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5.专项技术工作(如评标)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填报入库专家审核表,附学历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报送至市局建管科。
 此通知在商洛水务信息网公告周知,附表请从网站直接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 全            电话:0914-2313690

                                           商洛市水务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