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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3-28 14:54 点击次数:
 
市水务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集体领导责任。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统一领导责任。
 (1)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水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建立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完善和落实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局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
 (3)每年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4)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研判工作推进态势,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每年年底,局党组向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2.严格规范选任程序,落实选人用人责任。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做到原则不动摇,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纪律不放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作风建设责任。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意见精神。
 (10)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1)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
 (12)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作风教育,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引导和推动为民务实清廉。
 (13)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4)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落实源头治理责任。
 (15)强化对局领导班子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6)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责述廉。
 (17)坚持抓早抓小,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18)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上级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文化氛围。
  (19)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5领导干部从高从严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
  (20)局党组和市利系统各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要牢记使命、敢抓敢管,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
  (21)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改进作风.
  (22)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6.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落实支持保障责任。
 (23)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4)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听取纪检监察机构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帮助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5)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市水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一、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对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围绕涉及水利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对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工作体制和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水利”,促进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效能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九、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转发有关信访案件和市纪委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