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陕水电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和生产单位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电站安全度汛,现将全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抓好水电站防汛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水电站度汛及运行安全。
附件:商洛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商洛市水务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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