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监管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落实和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包括: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明确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责任、有无质量责任制永久性标识、工程质量自检、抽检及第三方检测等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
2、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各种规范、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对从业人员开展强制性条文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3、工程项目履约情况,包括:建设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有无拖欠工程款、中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资源履约情况(投标承诺人员、机械设备是否到位)、工程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过程中有无不良行为、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5日至20日)。
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检查时限、检查要求等,即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 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6月21至30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即时督促整改,并填写《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报市水利(水务)局。引汉济渭工程、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厅属各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引汉济渭公司、东庄建设公司和各厅属单位统一进行全面检查与汇总,并填写《检查表》,报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三) 重点抽查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5日)。
各市水利(水务)局对本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其中对县(区)级负责实施的项目,抽查率不得低于10%,对市级负责实施的项目,抽查率不得低于20%,并填写《市级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抽查汇总表》,于7月20日前与检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水利厅。引汉济渭工程、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厅属各单位实施的在建项目由省水利厅进行抽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站在担当有作为,确保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高度,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省水利厅将对本次检查,纳入到对各市的年度建设质量考核工作之中。
(二) 系统检查,加强整改。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要限时监督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关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三)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省市县各级信用管理平台,公开举报投诉信箱、电话等,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操作、严重失信等市场不良行为的处理和曝光力度,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四) 及时报送检查报告。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引汉济渭公司、东庄建设公司,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表格等报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附件:1.陕西省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市场主体履约情况检查表
2.市级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抽查汇总表
陕西省水利厅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罗泽民 联系电话:18192225950/029-61835372
61835120(传真))
联系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3号楼1楼105室。
附件:https://upload.xm.sxslnews.com/10066/uploads/file/20180625/20180625132045_613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