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水农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和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电站安全度汛,现将全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抓好水电站防汛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水电站度汛及运行安全。
商洛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7日
附:商洛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点此链接下载)https://upload.xm.sxslnews.com/10066/uploads/file/20190521/20190521092528_298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