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周密安排、夯实责任、调度督导、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2025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生态保护责任全面夯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坚决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印发《商洛市水利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巩固上下一体、协同贯通的环保责任体系,全力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水资源监管效能显著提升。一是建立商洛市水资源管理“五不十有”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印发《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洛市水资源管理举一反三排查方案》,指导各县区全面排查取用水问题9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聚焦农村供水等薄弱环节,推动取水许可制度落实,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1486本,全市2900个取水口计量监测全覆盖,实现取用水全流程动态监管,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考3.3亿立方米指标以内。三是探索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印发《商洛市取用水权交易实施方案》,指导7县区完成用水权交易10单,累计交易水量80.59万立方米,总交易金额70478.4元,覆盖民生、农业、工业等多领域,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河湖生态管护成效凸显。一是提请五名市级河长巡河15次、解决问题22个,带动1610名县镇村级河长巡河7万余次、一线解决问题89个,河长履职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对丹江、伊洛河等5条干流开展“拉网式”摸排,累计排查整改“四乱”问题214个。开展“亮剑护河2025”专项行动,出动人员1581人次,巡查河道26520余公里,排查整改非法采砂问题15个,河道采砂秩序持续规范。三是丹江城区段、商州三岔河、商南清油河成功创建省级幸福河流,全市12名基层河长获评省级优秀河长、先进个人,河湖管护示范效应进一步凸显。
(四)水土保持涵养能力持续增强。一是累计争取中省投资9342万元,实施中省水保重点项目12条,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平方公里。创新打造“小流域治理+康养旅游+高端民宿”融合发展模式,商州区张峪沟一体化水保工程作为全国12个试点之一,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交易600万元,为全国提供了“商洛样板”。二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92个,开展6轮次监督检查,覆盖项目496个,下发问题反馈单394份,核查查处图斑42个,督促213个项目完成水保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管全覆盖。三是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个水土保持方面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催缴2020年以来水土保持补偿费欠账2000多万元,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五)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坚实有力。一是全年维修养护供水工程179处,建成供水工程62处,改善受益人口8.79万人,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由年初33.13%提升至46.74%。柞水县县域统管模式代表陕西省在全国交流经验。二是持续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累计检测供水工程2516处,检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样1.22万份,水利部门水质自检达标率99.66%。三是高效应对春夏连旱,印发多项应急供水政策性文件和“节水优先倡议书”,指导县区开辟水源135处、延伸管网79.2公里、拉水送水1080 辆次,有效保障7县区75个镇办262 个村(社区)8.13万人饮水安全;开展敲门入户大排查、督导检查等各类排查整改行动11次,发现并整改问题81个,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
(六)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一是中心城区“2+7”、各县县城“1+N”水生态修复工程运维管理持续规范,银花河流域综合规划纳入省级规划体系,全市6条江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全部完成,河流水生态空间持续优化。二是水库垃圾整治常态化,将水库垃圾清理纳入河湖日常管护范畴,结合河长巡河、河道保洁等工作,实现水库水域垃圾及时清理、动态清零,水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全市主要监控河流断面及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全覆盖,正常运行的12座水电站均接入陕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在线同步监管,出境断面生态流量和水质稳定达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我市境内河流数量多、分布广、岸线长,水利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行业监管难度大,一些涉河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
二是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仍不够紧密,未能形成全链条、常态化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从严从细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建立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以黄河流域警示片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存在问题。不断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一以贯之深化河长制,全面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巡河查河实效。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围绕重要河段、中心集镇等重点区域水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深化“河湖长+”协作机制作用,推广“政治河长+民间河长+AI河长”做法,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监测非法采砂等问题,提高河道监管治理水平。
(三)持续抓好水生态保护治理。以示范创建作为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水保方案审批程序,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持续抓好市县2+7城区河道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