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编制了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内容见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luo.gov.cn/)、市审批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spj/)。 2.“商洛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3.新闻报刊、广播电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前往市审批局办公室(商洛市商州区同城置业(设计大厦)1412办公室)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相应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我局政府信息,请填写《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可在商洛市审批局办公室(商洛市商州区同城置业(设计大厦)1412办公室)领取或在本《公开指南》页面底部下载、填写后打印提交。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受理。申请人可到设置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商洛市商州区同城置业(设计大厦)1412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提交申请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其中,传真号码为0914-2866563),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商州区同城置业(设计大厦)1412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或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资料,其中上传资料应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审批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同城置业(设计大厦)1412室 邮政编码:726000 联系电话:0914-2981123 传真号码:0914-2866563。 |
附件【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