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务局
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18〕758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的重点地区、主要商品和流通渠道。强化部门合作,及时处置摸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线索,通过严肃惩戒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企业,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摸清重点地区。着重排查城乡结合部、镇(乡)村等商业集中区域,找准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
2.摸清主要商品。重点关注食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商品,掌握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类别、销售规模、流通地域等基本情况。
3.摸清流通渠道。重点对辐射农村市场的批发市场、零售商超、电商服务站点等商贸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找准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易发多发环节。
三、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排查重点地区、主要商品及其流通渠道。
2.重点摸排(2018年12月1日—12月3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抽调精干力量,针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商品及其流通渠道,通过走访流通企业、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尽快摸清情况,及时处置在摸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全面排查(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20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对于发现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对于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企业要严肃惩戒,取消有关支持政策,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鼓励规范经营的大型商贸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
4.总结汇报。重点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后,于12月3日前将重点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并报市商务局。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面排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治理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治理农村市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商务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商务部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商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细致安排,确保排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摸底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摸底排查情况请于12月3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科。全面摸排情况按本方案要求时间节点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