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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城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7-04-22 16:41 点击次数:

日前,《商州城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印发出台。该办法主要对商州城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切实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废旧物资回收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指出:商州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商州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布点规划和指导服务工作;区城管、公安、安监、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市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实施监管;“四办两镇”负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社区(村)临时回收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控制站点数量,加强日常管理。

《办法》规定:凡新建回收网点,其经营者应先到商州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为符合站点设置要求后,再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工商注册时,应提交回收站点符合设置要求的证明文件。对于《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或者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布点规划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或搬迁。(供稿:市、区废旧物资回收治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