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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10:19 点击次数:

商政商函〔2017〕51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防范地下水污染,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地下储油罐改造相关标准。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相关规范要求,对地下储油罐采用单层油罐作为防渗措施的,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各加油站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进行防渗改造,采用双层罐的要符合《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标准,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任务。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双层罐。对未按标准设置双层罐的加油站,将不予验收发证;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原则上不予受理新建加油站立项手续。

二、制定方案,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履行好环保工作职责。要详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方案,合理安排改造计划,科学安排工程进度,倒排工期时间,积极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和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两不误。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方案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三、采取措施,全力做好更新改造。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按时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一是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强互通联系,在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在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期间,不得改变原加油站布局、加油枪、库容总量等,防止擅自扩大加油站规模。五是要会同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验收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漏改问题的发生,以确保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质量。

四、健全档案,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期间,要将加油站在改造和验收期间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采用双层罐的渗漏检测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工程交工证书、竣工图、施工照片等资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连同《商洛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统计表》(附后),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以便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商洛市商务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