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商务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牵头科室:商贸流通科)
2.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科室:商贸流通科)
3.指导促进大型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科室:商贸流通科 商务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