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wj/2024-0003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商务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
名 称 | 关于首批商洛老字号认定条件的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文 种 |
8月15日,首批“商洛老字号”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将于10月15日截止。
根据《商洛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商洛老字号”品牌(企业)认定必须满足七个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
(二)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依法拥有与“商洛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关系明确 且无争议;
(四)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和商洛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五)具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六)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在商洛市内依法登记设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申报,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两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商洛老字号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