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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统计局“六要求”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3 00:00 点击次数:

10月31日,市局举办了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培训班,会上传达了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培训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2023年三季度各县(区)民营经济监测工作。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浩秦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各县区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陈浩秦副局长对开展2023年民营经济监测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学习相关文件精神。7月19日,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和《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陕民营办发〔2023〕31号)文件通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主要精神落到实处;二要切实抓好民营基层基础工作。今年首次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非公经济监测相比难度较大,基础相对薄弱,相关制度还在逐步完善,核算的相关方法不断摸索,还有大量基础性工作需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去做。一定要搞清楚民营经济的划分标准,指标的来龙去脉,认真分析研究各个行业民营经济的比重和相关因素,为民营经济测算打好坚实的基础;三要夯实基础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按照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初步依据四经普相关数据对行业的比重进行测算,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四要树立超前统计服务意识。尽快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提前介入,严格把关,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不断提升对外服务水平;五要加强民营经济分析研究。要深化分析研究,努力增强统计分析的前瞻性、预警性、时效性,把民营经济运行情况说清楚,把产业发展说清楚,把结构优化说清楚,把动能转换说清楚,把风险隐患说清楚,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六要部门市县主动联系,形成合力。主动与卫健委、教育局、人行、金融办、金监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有必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搜集相关基础数据。做好上下联动,主动与市局对应专业业务人员积极对接,确保填报指标准确、完整,填报内容真实、可信。同时,强化对各县(区)民营经济监测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