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镇办统计数据采集流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统计工作水平,商洛市统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配强稳定农村统计队伍,每个镇办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镇办统计人员调整应及时告知县区统计局。
二是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健全农村统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数据生产、审核、报送流程,做好村镇原始统计报表的留存。
三是加大数据审核力度,严把数据审核关,对增减幅度较大的奇异值、极值坚持下查两级,严格做到一表一说明,准确、具体、真实反映生产实际。
四是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分类保管,规范交接,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要将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放在首位,要重点培训指标涵义、统计范围、搜集方法和统计基础等。针对镇办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实际,采取跟班学习、上门或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常态化培训。
同时,《通知》要求县区每年对镇办台账检查不少于2次,对台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清零,市局每年不定期对各县区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抽查,对台账建立和人员培训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