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tjj /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
名 称 | 商洛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种 |
商统计发﹝2023﹞13号
商洛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统计局
2023年4月5日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和国、省统计局工作部署,严肃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惩戒,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精心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加快“一都四区”建设、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统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市县统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县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三)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和国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法治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市县相关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用法,推动依法履行尽责,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二、全力推进“八五”统计普法,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一)突出统计普法宣传重点。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认识,紧扣国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为主线,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创造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全力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巩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普法成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市县统计部门每年至少1次在党校或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三)开展多层级多形式培训。市县统计部门党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县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1次。要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学法考试、网络培训等方式,各专业结合专业会议、报表布置、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会议培训,广泛宣传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四)策划重要节点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要充分认识并开展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和必要经费,高质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市县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刊发署名文章;积极参加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在“五经普”单位清查、登记阶段,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法宣传折页或普法小册子。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等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在业务核查、统计监督检查中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宣传,赠送法律读本,推行法律事务告知。
(五)扎实推进各项普法宣传任务。把《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与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40周年署名文章,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开展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推进党内法规学习,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推进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业务核查结合、融合,推进统计执法与专业核查协调联动,各专业发现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执法机构移交,积极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认定失信企业。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重大问题线索和有关案件,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积极选调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动态调整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行执法人员到专业上“坐班”学习制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三)扎实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局将组织1-2次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县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及违法线索查处等各项工作落实,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及时调整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充分运用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严格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形成对统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省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五)做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违法举报受理,做到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违法举报线索,逐一登记、核实、检查、处理。推进向下级统计部门转交线索台账和案件办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上级移交转办、移送案件和自查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市县统计部门要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方协同、多措并举,坚持从严从实、上下联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专项督察检查,严肃查处造假问题,推动严格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坚决刹住统计造假屡禁难绝歪风。加快推动形成统计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统计监督体系。认真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我市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重点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导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执法与各专业联系,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重点督察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监督体系。落实与纪委监委、省委巡视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持续做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要组织开展市县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五)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市县统计部门要按照国省统计局要求,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季报和年度总结报告工作。
(六)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市县统计部门要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最新要求,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继续抓好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统计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