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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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stjj /2024-00013 发布机构 商洛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5-13
名  称 商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统计发﹝2024﹞10号

商洛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统计局

                                                      2024年4月27日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中共商洛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市统计法治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中共商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 不断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为建设“一都四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提供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始终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建立党组集中学法用法制度,带头尊法守法,及时召开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工作。严格落实好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制度,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将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与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党组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对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安排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讲座。

二、全面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主线,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商洛统计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持续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后续工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统计部门蔚然成风。

    (二)持续加大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活动,每年至少1次在党校或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讲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党政领导统计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

    (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把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在举办统计业务培训中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会议培训内容。要通过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统计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学法普法有计划、重落实、见效果。

    (四)推进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加强面向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经济普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

(五)提升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融合贯通。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普法时,要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有效的普法实践,以执法促普法,实现统计执法与普法教育双促进、双提高、双见效。

三、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一)扎实推进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统计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治理与防治统计造假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市局将针对此专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推广;对组织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地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

    (二)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坚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各种造假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畅通统计违法线索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执法工作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统计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上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对下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三)做好迎接省级统计督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学习好《陕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迎接省级统计督察相关准备工作。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报告制度。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记录报告制度》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形、如实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记录报告制度》“应知尽知”;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商洛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全市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六)有效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按照《监督意见》要求,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监督体系。落实与纪委监委、省委巡视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

    (一)组织好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统计部门要将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要尽量从源头上思考、解决执法人员编制问题;要强化思想教育,解决好不愿考、不敢考的思想包袱问题;要强化统计执法知识培训,解决好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后续管理,严格按照执法证管理办法组织考试、依法申领、合法使用。

(二)推进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上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三)推进统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建设系列文件,严格按要求在相关网站上对立案处罚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继续抓好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统计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与政府信用平台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四)做好违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落实好中省市有关清理违规文件的有关通知,坚决抵制和取缔各类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统计部门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主动上门宣传、帮助和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文件和做法依法依规做好处理。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年度考评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深化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六)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