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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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31228-170951-678 发布机构 商洛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3-04
名  称 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统计发〔2020〕66

关于印发《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统计局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

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市统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商洛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围绕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建立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

三、联合抽查事项

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本次联合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共7项,其中市统计局1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项。

四、联合抽查程序

(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0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计划》(附件2)。

(二)建立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省统计局负责在省级平台上建立陕西省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共19699户企业。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统计局通过省级平台,在陕西省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10商洛企业。

(四)分发抽查任务。将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平台分发给我市县(区)统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我市县(区)统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根据本次联合抽查事项需要,明确本部门参加人员要具备的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及涉及部门,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11月19日前,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本地区同级统计部门。

(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11月19日前,县(区)统计局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专家(统计部门的专家指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由县(区)统计局人员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要主动配合、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已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七)检查方式。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3),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随机抽查检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问题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九)结果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十)上报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各县(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市统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调配合。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抽查工作的协调部署。各县(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抽查检查,确保抽查进度和抽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新闻宣传。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人员业务指导。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熟悉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程序和内容,熟练使用省级平台。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商洛市统计局联系人:罗雯馨         电话:2313786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尹伦文     电话:299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