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8-170955-21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种 |
商统计发〔2020〕30号
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高宏 罗雯馨
联系电话:2326042 2313747
商洛市统计局
2020年6月1日
商洛市统计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检查行为,落实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措施,根据省统计局《2020年全省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商洛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省统计局已统一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平台网址:http://kbmssj.snaic.gov.cn/login.do?method=goLoginPage
二、检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检查范围
2019年各县区全部“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年报数据(检查专业及指标目录见附件1)。
四、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1.各县区于2020年6月5日前登录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领取省局下发的检查任务和检查对象。
2.各县区统计局通过平台自行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通过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3.各县区统计局于7月5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情况(附件6)报市局执法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相关执法文书模板见附件2—5)、工作作风正派。
2.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
3.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问题,检查人员要现场收集违法证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执法机构或市局执法机构移交违法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附件:
1.2020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业及指标目录
2.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3.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4.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5.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6.“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违法线索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统计“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专业及指标目录 |
||
序号 |
专业 |
检查指标 |
1 |
工业 |
主营业务收入收入、利润总额 |
2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3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额 |
4 |
房地产业 |
本年完成投资额 |
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销售额 |
6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销售额 |
7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营业额 |
8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营业额 |
9 |
服务业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
附件2
字〔2020〕 号
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将于2020年*月*日对你单位2019年12月 (报表名称)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填写《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检查人员。
(二)为检查人员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三)通知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统计从业人员到检查办公场所配合检查工作。
(四)备齐2019年12月 (报表名称)、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检查时查阅方便,随用随取。
(五)如实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按检查人员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020年*月*日
附件3
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
单位名称: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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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统计负责人 |
|||
统计部门负责人 |
|||
统计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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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了《关于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配合工作。 单位主管统计负责人:(签字) |
(公章)
2020年**月**日
注:此表在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驻单位时,由被检查单位统计部门负责人交给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附件4
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对象 |
名称 |
||||
地址 |
|||||
报表名称、表号、期别 |
指标 |
单 位 |
上报数 |
检查数 |
|
检查对象意见或者说明: 我已经查看过执法检查人员的统计执法证,
检查对象印章
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
|
检查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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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地点: |
被调查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职务: |
检查员姓名: 记录人: |
我们是***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 |
证号分别是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 |
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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