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8-173355-68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
名 称 | 商洛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种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管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产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社会、科技、文化、消费、人口、劳动力、居民收入、新兴产业、价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妇女儿童、贫困状况、小康社会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专业统计调查数据。
(五)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向各方面提供统计服务。
(六)组织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七)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好内外网站,并做好信息采集、报送、数据库建设和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区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并做好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监管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商洛统计工作重点突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企业实现了按时联网直报;主动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全市净增“四上”企业170家,全市“四上”企业总数达到944 家(截止11月)。
(一)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全面完成。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省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商贸、建筑及房地产等各项常规统计专业的2016年年报和2017年定期月、季报统计调查工作。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率达到100%,各项数据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全系统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及时、真实完整。三是扎实开展“三新”统计工作。根据省统计局的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摸排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三新”统计活动情况,以便于准确界定“三新”统计分类标准的划分范围,全面反映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培育服务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四是国情国力调查进展顺利。继续完成了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取得了反映市情市力状况的第一手数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后期抽查验收、数据处理和“双先推平”工作稳步推进;第四次经济普查筹备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服务型统计建设步伐持续加快。2017年,共撰写各类统计信息近百篇,分析资料50余篇,十多篇被《中国信息报》《商洛工作》等刊发,服务业、工业专业中多篇材料受到市上主要领导批示,实现了由常规数据汇总向强化预警分析转变,由被动统计向主动服务转变。
(三)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改革稳步推进。我局强化了统计法治培训,深入持久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知法、守法自觉性。统计改革聚焦“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加强了对全市经济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趋势预测预判,选好“标兵”“追兵”,定期开展全方位比对分析,系统反映机遇使用和难题破解进程。
(四)精准脱贫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2017年我局领导率驻村工作队深入洛南县永丰镇张坡村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驻村工作队的精心谋划下,脱贫攻坚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村里的黑猪养殖、油葵、油牡丹、黄花菜等产业蓬勃发展,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今年末40户贫困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有望实现脱贫。
(五)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2017年,我局在抓干部队伍和党建上下足了功夫,党建和“三项机制”工作考核中多次名列全市前茅。扎实开展了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教育,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全体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整个统计系统风清气正。
三、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5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洛市统计局(机关)
2 市地方社会经济调查队
3 市统计普查办公室
4 市能源统计核算办公室
5 市统计局电子计算站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实有4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13人;事业编制34人,实有2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计619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90.97万元,上升17.23%,主要为人员工资等收入增加。支出总计640.7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52.96万元,上升9.01%,原因在于新增扶贫费、交通补助费及工资等增加。
2.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6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他收入9.35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54.2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支出总计640.75万元。基本支出565.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3万元。项目支出75.7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4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9.65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09.62万元,上升21.92%,主要是人员工资等增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3.9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37.88万元,上升6.58%,主要原因在于新增扶贫费、交通补助费及工资等增加。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19万元,项目支出75.71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行政运行538.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2万元;专项统计业务33.09万元;专项普查活动30万元;统计抽样调查6万元。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81万元,公用经费42.38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工资福利支出41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27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4万元,比上年下降10.2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车改革之后我局公车全部交由交投公司统一管理,单位不保留公车,无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各专业上下级检查调研汇报等减少。其中gggg,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17批次,14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三农普及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检查、工作调研、下级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等正常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13.2万元,较2016年下降15.6万元。主要在于我局统计普查(三农普)、调查、专业统计工作、新增统计业务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0.06万元,较2016年下降2.43万元,主要在于部分会议费用从其他资金支出,统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工作会等费用也相应减少。
六、2017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8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0.79万元,下降32.91%,主要在于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之后我局公车全部交由交投公司统一管理,单位不保留公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基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