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8-173449-12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5-09-21 | ||
名 称 | 商洛市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种 |
一、商洛市商洛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拟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交通、商贸、能源、旅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科技、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搜集整理和提供金融、保险、财政、税务、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
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测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由国家、省、市统计局拨付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经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中央各项统计专项经费、信息工程建设经费;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医疗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乐统中央事业费的审计工作。
综合核算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统计数据负责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审
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套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草拟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沽动: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负责全市生产总值核算和全市各县区生产总值评估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各专业和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负责实施和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监测统计、全市基本情况统计、城市年报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统计;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社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工资统计;开展劳动力、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和妇女儿童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社会事业方面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全市统计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上岗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
考试工作。组织和开展开发区统计、社会发展情况监测、文化产业监测统计、R&D资源清查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能源统计核算办公室
贯彻国家及地方能源报表制度、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能源统计报表工作;开展重点能耗企业的监测统计工作,及时发布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监测统计公报;组织开展全社会能源调查,编制能源平衡表,进行能源平衡核算;对全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核算GDP能耗指标等,及时发布县区GDP能耗指标公报;开展能源利用情况调查及全市节能降耗、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分析研究;监督指导全市能源统计工作,培训能源统计人员。
计算站
负责制定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任务的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负责各项普查数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市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市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市局软、硬件的登记管理;负责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内外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统计网络信息的发布,为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开展统计服务
普查办
1、承担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10年一次人口普查、10年一次农业普查、10年两次经济普查、10年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的调查、10年两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10年两次新兴产业调查以及不定期专项调查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相关普查规定、办法。
2、承担每年两次的全市基本单位年报任务,建立部门共享的基本单位数据库系统。
3、制定全市普、调查实施方案,指导普查业务,督促各项工作开展。
4、根据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和预测,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计划和行政管理提供优质统计咨询服务。
5、审定、管理、编辑和印刷全市各项普查汇总资料和有关重要材料,发布普查公报。
6、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处理自动化系统和普查资料数据库系统。
7、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
市地方经济调查队
负责全市商贸、餐饮业、服务业、工业、邮、交通运输业、农村生产和经营情况、农村基本情况等专业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并对统计数据分析、评估;负责规模以上商贸餐饮和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社会经济市场、物价、贸易餐饮业、旅游业、工业品价格、城乡居民收入等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作统计、农村经济、贫困监测、果业监测、畜牧监测、畜牧大户监测等调查工作;协助统计局做好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发展和社会事业统计监测等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工商企业、农村统计工作站和各项抽样调查网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经济社会调查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商洛市 统计局决算单位构成为:
我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5个,分别为:商洛市统计局、商洛市统计普查办公室、商洛市地方社会经济调查队、商洛市能源统计核算办公室、商洛市电子计算站。5个独立编制机构统一在一块核算。
二、商洛市统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92.5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5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8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经费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81.5818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345.3601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8.557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7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856万元。
(2)项目支出56.8025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3597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7.89914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148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5006万元,项目支出51.698017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行政运行281.450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08748万元;专项统计业务17.65044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9.514578万元;统计抽样调查4.719157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050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143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X X X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24868万元,公务接待费0.6182万元。
1.因公出国(境)无发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24868万元,主要用于:购车、车修、车保险和到省局汇报协调工作、参加会议、到县区检查业务工作,以及市区紧急公务活动等所需车辆用油、过路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6182万元,系上级部门检查调研、下级汇报工作等的正常公务接待。
附件:2014年度部门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