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8-173500-06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
名 称 | 商洛市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文 种 |
一、商洛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拟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业、工业、交通、商贸、能源、旅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科技、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搜集整理和提供金融、保险、财政、税务、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测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由国家、省、市统计局拨付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经费。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打好经济普查收官战。全力做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发布、解读工作,利用普查数据做好资料开发应用,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做好经济普查年鉴资料的整编及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利用三经普取得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信息维护更新名录库,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决策、规划、管理提供数据资料。认真筹划、全力以赴,完成2015年全国1%人中抽样调查工作。
2、做好规定动作,不断提高常规统计调查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加强数据分析评估,提高数据质量。特别要加强对各项考核指标的监测预警分析。
3、做好自选动作,健全地方统计监测体系。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建立以市为总体的小康社会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县域经济、一体两翼、重点镇、商丹园区、非公经济、民间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贫开发、公众安全感调查等统计监测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
4、认真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做好公众安全感和公、检、法、司满意度调查。扎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确保如实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并按省上要求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调查过渡。
5、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扎实做好“四上”企业报批工作,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及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新增入库,及时将关停并转和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剔除出库。强化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认真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一套表实施工作。全力做好联网直报系统防泄露、防窃取、防篡改、防删除、防断网工作,确保网络可靠平稳快捷运行。
6、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产业和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投资和重大项目、社情舆情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指标的统计监测预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统计服务。
7、深化统计服务,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一是及时发布《统计公报》主要指标提要本、《月报卡》《关天经济要情》,撰写统计分析资料和送阅件。二是不断丰富统计服务产品。深入推进“三表一卡”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三是围绕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发统计信息资源,为全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数据加工服务。四是加大统计新闻宣传。进一步加大统计指标诠释、统计数据解读、统计制度公开以及统计知识普及力度。
8、加强统计执法,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人员及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履行独立统计、独立报告的职责,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把违反“四条红线”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9、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坚持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统计考核督导制度,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
核心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聚焦准确,常规统计调查全面客观。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生命线,严格执行报表制度,规范数据生产流程,持续加强跟踪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评估,全面完成了16个专业、23个领域的常规统计报表任务,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科学反映新常态下经济运行态势,全面反映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成果。连年被市政府评为“工业发展、节能减碳”先进集体。
(二)聚焦及时,统计监测预警有力有效。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直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积极应对,快速反应,密切关注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支撑GDP增长的重点行业和指标,强化监测预测,准确研判,及时预警,提出针对性强的可行性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确保全市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二是继续对非公经济、能源消耗、县域经济、小康社会进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施重点监测,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为循环经济示范市和“一体两翼”城市建设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全面客观反映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经常与省局对接,反映市情实际,争取理解支持,保持数据匹配协调,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我市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四是密切协作配合。准确掌握重要指标在全省位次,测算任务完成程度,及时反馈市考核办。每季召开统计联席会议,通报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提高部门数据支撑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聚焦真实,国情国力调查进展顺利。一是继续做好经济普查后期工作。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12个单位、16名个人被中省表彰,市普查办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市上表彰了全市16个单位和24名个人,普查资料深度开发正在进行。二是扎实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经费,配备物资,精心培训辅调员和调查员493人,全面采用PDA和互联网采集上传,完成全市20070户、72181人的摸底、登记和审核,数据详实可靠,顺利通过国家抽查验收,目前正在进行数据评估。
(四)聚焦精准,统计优质服务成果纷呈。一是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性。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实地调研和实时监测,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有效发挥统计“智库”作用。全年撰写分析资料和送阅件共43篇,信息150多篇,50多篇被国家、省局内网或《商洛日报》刊载、《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报告》被《决策与参考》刊发,《全市前两个月经济运行情况及一季度预判》、《“十二五”以来商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分析》等多篇送阅件被市上领导批示,其中胡润泽书记批示3篇。二是积极创新思路,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编印年鉴、提要本、月报卡,送市上领导和相关部门。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延伸表、预测表、拓展表,为市委全会、市上“两会”、经济运行分析会、全市目标考核、“一体两翼”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调研等提供精准服务。实现了由常规数据汇总向强化预警分析转变,由被动统计向主动服务转变,全天候响应领导的需求。三是加强分析解读和宣传。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外网和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对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新常态进行分析和解读,服务社会公众。
(五)聚焦突破,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加强法治统计执法制度建设,印发了《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依法行政及统计执法工作要点和统计法治考核评比办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依托“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遵法、畏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争取配合支持。加强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集体学法5次,培训18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全年检查292个单位,立案33件,结案33件,实现了新的突破,进一步净化了统计环境。
(六)聚焦培育,纳规入库工作成效显著。主动出击,密切配合,协助完善申报资料,采取分级负责、专业协作、现场核查等措施,确保达限企业及时入库。截止11月份,新增入库“四上”企业42家,目前全市“四上企业”总数达到597家。
(七)精准施策,“双包双促”、城周绿化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年初召开专题会,研究精准帮扶措施,制定计划,选派第一书记,局领导多次深入包扶村调研检查,推进落实,全年为扶贫村筹资30万元,办实事七件。二是细致做好责任区林木管护、补植,确保成活率,得到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三)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商洛市统计局决算单位构成为:
我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5个,分别为:商洛市统计局、商洛市统计普查办公室、商洛市地方社会经济调查队、商洛市能源统计核算办公室、商洛市电子计算站。5个独立编制机构统一在一块核算。
二、商洛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05.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9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7.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00.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1.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9万元。
(2)项目支出79.2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1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2.3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48万元,项目支出76.34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行政运行315.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90万元;专项统计业务25.14万元;专项普查活动22.30万元;统计抽样调查5.21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0.7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x支出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
1.因公出国(境)无发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主要用于:购车、车修、车保险和到省局汇报协调工作、参加会议、到县区检查业务工作,以及市区紧急公务活动等所需车辆用油、过路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79万元,系上级部门检查调研、下级汇报工作等的正常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2.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局统计工作会和常见廉政工作会等支出。
5.培训费支出18.8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局各专业业务培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