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wlj/2024-0006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
名 称 |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化 | 文 种 |
各县(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三)具有展现商洛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五)具有鲜明商洛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旅局。
(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市文旅局。
(二)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等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3)及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专家组论证意见、县(区)文旅局审核意见,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应由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高清视频5-7分钟,可作成MP4/AVI/MPEG/MOV格式,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字幕不能影响画面内容。)、10张照片(JPEG格式,大小3-10M)、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与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
(五)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名录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并连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上报市文旅局后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加快县级非遗名录储备、筛选,择优按时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申报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传统手工艺类要通过“拍录记”等形式完整展现工艺流程);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无电子文本、视频资料及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星
电 话:2180719 13679278547
地 址:商州区名人街16号(广电大楼629室)
邮 编:726000
附件:1.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 县(区)推荐第六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 月 9 日
附件1:
申报项目代码:
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二○二四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申报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数字代码:民间文学(01),传统音乐(02),传统舞蹈(03),传统戏曲(04),曲艺(05),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06),传统美术(07),传统技艺(08),传统医药(09),民俗(10)。
(二)此申报书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除签字盖章处),做到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二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具体表现形态;
3.子项目说明;
(二)第四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
(三)在第五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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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 |
(具体到县\区) |
涉及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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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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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布 区 域 |
(基本信息应有具体的省、市、县(区)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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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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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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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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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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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续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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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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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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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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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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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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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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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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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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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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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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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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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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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三、项目保护单位
建议 保护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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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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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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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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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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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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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哪些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级别);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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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市文旅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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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年 月 日 |
四、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
保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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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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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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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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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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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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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推荐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应由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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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一、申报录像片、照片(必交)
(一)申报录像片
技术要求:申报片可作成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字幕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申报片制作:申报片的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作品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
内容要求:提供评审委员会审看的申报片必须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而不是任何现成的视频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申报片内容应注意下述结构: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如果申报项目涉及某种手工技能,则须完整展现其相关技艺和技能的各个环节;如果涉及口头表演,则须充分展现其表演者、表演活动和表演环境,并配以文字字幕;如果涉及的是一个文化空间,则须阐明其对于延续这一传统的特殊价值和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突出价值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陕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所具有的突出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
说明这一特定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规划
简明扼要地描述十年保护目标,及五年保护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图片
数量:至少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技术要求:JPEG格式,1000万像素以上彩色照片,大小3-10M。
相关说明:提供照片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必要信息说明,50字以内。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三)录音带、录像带、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报者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说明文字和相关信息。
附件3
________ 县(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建议保护单位 |
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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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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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此表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机关部门填写。
2.“项目类别”填写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且按照此顺序依次排列。
3.申报单位专指市直和市级机关部门所属单位。
4.此表所填内容应与推荐申报书严格一致。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4年9月 2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