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wlj/2024-0005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
名 称 |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化 | 文 种 |
兰栋梅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商洛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备受鼓舞。现将答复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商洛市一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将其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们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保护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激发他们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保护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是加强合作交流,推动创新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传承能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洛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扎实工作,为推动商洛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李星,电话:0914-2180719)
抄送:市委(政府)督查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