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指导各类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已建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3、督促各广播电视台做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