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商洛市制定出台《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管理办法(暂行)》,从五个方面明确预付金的性质、申请、标准、拨付、使用等环节,规范了医疗保险预付金的支付和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医疗保险预付金的性质。医疗保险资金预付金是指为缓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垫付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预付性资金。医疗保险资金是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适用于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明确医疗保险预付金申请条件。商洛市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方可申请预付金,即按时签定和全面履行《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上年度医疗保险考核得分80分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月均统筹支付额达到5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
三是明确医疗保险年度预付金标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上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业务决算额的1/6核定预付金标准。
四是明确医疗保险预付金拨付流程。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年第1季度内自愿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预付金拨付申请。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预付金数额,报经市医保局核准后,签定《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协议》,并于签定协议次月一次性拨付预付金。
五是明确医疗保险预付金使用管理。预付金使用期限原则上在本年度内使用,每年10月份起开始收回,收回最后期限不超过11月30日。对于解除和暂停服务协议、违规使用挪用和闲置预付金、被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营业、医疗机构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影响医疗机构预付金偿还能力或资金安全等情形下,经办机构可随时收回预付金。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预付金专用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造成预付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度预付金拨付工作,经过医疗机构申请,县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市医保局会议研究,已将28家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度预付金1.955亿元拨付到位,缓解了医疗机构运行压力,支持了医疗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