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保障参保患者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和政策标准相关规定,现将我市门诊慢特病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商洛市已鉴定通过且达到待遇享受时限的门诊慢特病的参保患者。
二、复审病种
复审时限2年的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肺结核活动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病毒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高脂血症、骨关节炎(仅限膝关节)。
复审时限3年的病种:耐药性结核病、脑瘫、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骨髓炎、银屑病。
复审时限5年的病种:高血压、股骨头坏死、阿尔茨海默病、矽肺病。
特殊病种处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个待遇年度期满后,直接转为恶性肿瘤康复治疗,若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放化疗治疗的,需提供门诊放化疗治疗的相关证明,方可由恶性肿瘤康复治疗转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三、复审管理
1.商洛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以自然年度为待遇享受周期,初次申请的零星月份不计入复审时限;对于有复审时限的病种以2024年为待遇享受初始年。
2.对于有复审时限的病种,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提供病种复审材料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12月20日。
3.复审通过的,次年继续享受相应的慢特病病种待遇,待遇时限自复审通过的次年起重新计算。复审未通过的自原待遇期满之日起,不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未按规定参加复审、复审资料不全的、检查治疗报告相关指征不达标的,待遇期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四、复审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儿童可提供户口本);
2.近期医疗记录:近六个月两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与原鉴定通过病种相关,符合鉴定标准指征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用药记录及购药处方、诊断证明书(以上五项须同时满足)或近半年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
五、复审流程
1.申请受理
线上复审: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慢病保险服务平台”点击复审→阅读复审指南,了解商洛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和复审流程→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OCR识别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获取验证码→选择复审病种→点击下一步→上传近六个月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含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用药记录、门诊病历)→点击提交申报→等待审核(可随时查看复审进度,并查看审核结果)
线下办理:在市、县区政务大厅医保门诊慢特病服务窗口,递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本),近六个月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含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用药记录、门诊病历)等,资料齐全准确,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参保人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相关操作。
2.专家评审
专家依据参保人员提供的病情资料及相关指征指标,结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Ⅰ类)鉴定标准》及《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Ⅱ类)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的病情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
3.结果告知与查询
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也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慢病保险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六、特别提示
1.参保人员应按时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自复审期限截止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后,若确需再享受门诊慢特病,可按新申请程序和标准再次申请慢特病,通过鉴定后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2.2025年10-12月须参加复审的病种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鉴定通过(享受)的以下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需继续放化疗治疗的)、肺结核活动期、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病毒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高脂血症、骨关节炎(仅限膝关节)。
3.请您按时参加复审,若有疑问,请你电话咨询:
市本级 0914-2321023
商州区 0914-2332009
洛南县 0914-3200735或3200736
丹凤县 0914-3588508
商南县 0914-6376035
山阳县 0914-8321985
镇安县 5333198转1207
柞水县 0914-4321575
商洛市 0914-203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