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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1000MB296492XP/2026-0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2-18
名  称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经办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积极推动医保支持生育政策,提升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获得感,减轻育龄妇女生育费用负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经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支付类别调整

将分娩镇痛(项目编码:013112020090000)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按甲类支付管理。

二、医保待遇及支付政策

(一)我市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待遇,统一按照市内、外医院级别和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对应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

(二)市内DIP改革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生育病例,统一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相关病组予以支付。未纳入DIP改革医疗机构,实行按定额支付。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生育住院的,医保基金按就医地DRG/DIP支付方式政策结算、清算费用予以支付。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市卫健委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生育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市医保经办处应就政策调整、落地期间与省平台做好衔接工作。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分娩镇痛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应用分娩镇痛技术,强化分娩镇痛技术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的运行监督和保障工作。

(二)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四、其他

本通知原则上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具体以省医保平台维护时间为准。本通知由商洛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中省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