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1000MB296492XP/2026-0000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 名 称 |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库及标准分值表(2026版)》的通知 |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经办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历史三年(2023-2025年)DIP改革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病案数据,经DIP专家组专家讨论,现将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2026版)测算、核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表调整依据国家DIP技术规范(2.0版)、《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和国家《DIP目录库(2.0版)》要求标准,提取DIP付费医疗机构近三年住院病例数据信息,通过对临床病案中“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随机组合,穷举形成DIP的病种组合。本次病种库调整共涉及2606种,其中核心病种2222种、综合病种384种。
二、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表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优化,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一个调整周期。DIP病种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因病种实际支付情况与病种目录库及分值不符、医疗技术发展、国家政策调整、新技术新病种满足单独成组等原因需调整病种分值或新增病组的,由市医保经办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定期进行调整。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监测,定期开展病种分值运行分析,确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表、国家DIP技术规范(2.0版)和国家《DIP目录库(2.0版)》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医疗机构数据化、贯标管理。规范化填报,完善病种手术标识信息,确保我市DIP病种目录库和标准分值表的测算和应用。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内部的精细化管理,针对DIP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病种收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协调医保、医务、病案、信息、财务等相关科室,做好相关病案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确保医保结算清单各项指标真实、准确、可追诉。不得将DIP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在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实施。各相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由DIP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研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如遇后续分组版本更新、病种调整与中、省医保局保持同步。
附件:1.《商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表(2026版)》(核心病种)
2.《商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及标准分值表(2026版)》(综合病种)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