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日,市安委会对《商洛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印发了《商洛市市级部门及中省驻商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共管共治”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织密织牢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网”。
《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责权相统一”“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原则,对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门及其负责人共同职责、54个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和园区职责进行明确,并将部分新行业新业态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一并明确。同时,还建立工作例会、会商研判、隐患排查等十项工作机制。
《责任规定》是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安委办将督促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