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局根据应急部《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规定》,下发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应急管理各项统计工作,保证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通知指出,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具体措施。
通知强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负责统计职能的内设机关负责人分别负统计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各单位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对防范和惩治本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各自业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责。
通知要求,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各单位有关人员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的,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供稿人:调查统计和新闻宣传科 高炜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