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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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102-173045-939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13
名  称 关于印发《商洛市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应急发〔202035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陕应急〔2020〕29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制定了《商洛市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将本单位工作要点和直接监管企业名单;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系统)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务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914-2332327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1 


商洛市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广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整治外包作业、危险作业等事故高危环节;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数量,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规范监管和科学监管,确保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追赶超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上升势头。

(二)摸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数量,加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率达到50%以上。

(三)强力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市、县区(包含商洛高新区,下同)分别抓2个示范企业,全市共抓16个示范企业,11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创建目标。

(四)继续贯彻《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继续巩固提高,做到100%执行;市级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务必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五)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市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100%完成建设工作,规模以上正常生产的工贸企业力争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全市尾矿库持证运行率100%,加强尾矿库回采利用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严禁新建“头顶库”。

(七)大力推动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正常生产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不低于30%;推动辖区工贸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八)坚决遏制外包作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摸清辖区采掘施工单位总数,纳入安全监管对象,各县区每年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采掘施工队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1次。

(九)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管控,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加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特别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自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化,建立“清单化”“指标化”和“量化”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并结合安全生产奖惩,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落实。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逐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监管主体,市应急管理局直接负责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名单附后)安全监管工作,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各自监管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严格监管,并将直接监管企业名单于3月25日前报市应急局。

3.进一步摸清辖区工贸企业底数。工贸企业数量大,分类复杂,是我们监管工作的短板。各县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急部办公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 的分类标准,认真梳理辖区工贸企业并建立台账,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各县区工贸企业管理台账务于4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以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为重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各县区要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落实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高风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50 %以上。

2.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轻工、纺织、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推动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落后设备及工艺的淘汰退出,对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

3.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增尾矿库数量,鼓励优先回采利用现有尾矿库,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所有在运行湿排尾矿库必须建立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在线监测系统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尾矿库回采利用工程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必须按照通过审查的尾砂回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取砂过程确保排洪设施完好可用,各县区尾矿库回采利用工作要做到“应取尽取,集中取砂”,确保回采一座尾矿库,销号一座尾矿库,严防尾矿库回采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影响尾矿库泄洪安全。商州区5座无主尾矿库治理不到位问题,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成;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窄巷沟尾矿库闭库工程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镇安月西矿业有限公司月西沟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须在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尾矿库要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以复制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为重点,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扎实学习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市级和各县区分别包抓不少于2户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名单附后),11月底前完成学习创建工作,以带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向标杆企业学习。引导工矿商贸企业必须坚持“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务必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全面确立“一切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企业零事故、员工零伤害”安全目标,彻底改变“只要生产难免不死人”的错误认识和传统思维,全面复制推广凤凰建材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员工安全培训达标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艺技术设备淘汰更新制度和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学习凤凰建材公司先进安全管理经验为主线,扎实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等八大行业选树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分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抽查力度,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各县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正常生产)不低于30%;推动辖区工贸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各县区不少于1家。

3.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工矿商贸企业要积极学习借鉴《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典型案例汇编》,持续改进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一图一卡两清单)。要紧紧抓住关键薄弱环节,加强危爆物品、“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安全风险管控,实行严格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验收及作业票闭环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类正常生产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创建率必须达到50%以上。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颁发或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县区要按照至少50%的比例确定年内要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正常生产工贸企业名单,务于4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

(四)以加大违法行为惩处为抓手,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主观能动性。

1.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把检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学习复制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危险作业环节管控,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外包作业单位管理,尾矿库规范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加大执法惩处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县区或镇办、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多发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涉及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查处,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要按照上限处罚,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业,要加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减少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频次,缩短办理各类审批时间,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3.对事故企业实施特别监管。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要求,从2020年起,对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重伤2人(含)以上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实施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特别监管。实施特别监管的措施包括责成事故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全面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隐患整改、事故预防安全防范措施,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为防范同类事故制度长期贯彻执行,每年在事故发生日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将执行《特别规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时间内再次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通报,并列入安全监管“黑名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在媒体予以曝光。严格事故企业行政许可审查。事故企业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予以降级或撤销,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不受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不予标准化升级达标备案。严格奖罚管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事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实施特别管理企业在发生事故的本年度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活动,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申报各级劳模;不得享受安全生产奖金。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以细化外包作业队伍管理为突破点,坚决遏制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频发势头。

1.将外包作业队伍纳入日常监管。去年我市发生的8起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有6起为外包作业单位事故,其中5起为外包采掘施工队伍事故。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细化监管措施已刻不容缓,事故频发暴露出外包采掘施工队伍存在挂靠、借用施工资质、井下从业工人培训不到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陕应急〔2020〕27号)要求,梳理辖区外包作业单位,摸清从业人员,定期对辖区外包作业施工队伍进行专项安全督查检查,严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严查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严查项目部是否存在资质挂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立即解除承包合同。

2.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外包采掘施工企业招聘从业人员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外包采掘施工单位培训教育不到位是我市采掘施工队伍事故多发的主因。各县区要督促发包单位将外包作业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绩效考核,定期举办针对采掘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从业技能。

3、严管事故频发企业。通过近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统计,事故主要发生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集中的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和柞水县,其中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鑫元科工贸有限公司陈耳金矿、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和洛南铜马矿冶有限公司事故频发,这些企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多,采用外包作业单位从事采掘施工。各县区要紧盯辖区事故频发企业,紧盯将采掘施工外包的企业,紧盯辖区采掘施工单位,坚决遏制采掘施工单位事故频发势头。

各县区应急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厘清责任,尤其要明确各自应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实施高质、高效监管。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直接监管企业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企业(系统)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12月20日前各县区应急局、市级监管工矿商贸企业报送全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附件1:商洛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系统)名单

附件2:商洛市学习凤凰建材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1:

 

商洛市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系统)名单

 

一、商洛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企业(14户)

1.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陕西黄金洛南秦金矿业有限公司

3.陕西龙钢集团洛南木龙沟铁矿

4.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千家坪钒矿

5.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

6.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山阳秦金矿业有限公司

8.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

9.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10.陕西银矿

11.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洛南景村老虎沟水泥用灰岩矿

12.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东大山石灰石矿

13.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龙潭子水泥用灰岩矿

14.商洛西北有色七一三总队有限公司

二、商洛市重点监管生产系统(3个)

1、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公司西板岔沟尾矿库(二等库)

2、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左家沟尾矿库(二等库)

 

3、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晒裙岭沟尾矿库(二等库)

三、商洛市工贸重点企业(5户)

1、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炼锌厂

2、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3、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

4、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

5、柞水同兴轧钢有限公司

 

附件2:

 

商洛市学习凤凰建材示范企业名单

 

1、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市级示范企业)

2、山阳秦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市级示范企业)

3、陕西玖德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州区)

4、商洛商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赵峪石灰石矿3号矿体(商州区)

5、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

6、陕西黄金洛南秦金矿业有限公司(洛南县)

7、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丹凤县)

8、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

9、陕西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商南县)

10、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县)

11、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山阳县)

12、镇安县德盛矿业有限公司(镇安县)

13、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

14、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柞水县)

15、柞水县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