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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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102-173209-357 发布机构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9-03
名  称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商洛高新区安委办: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19〕11号)精神,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近期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5日

二、督查方式

按照分区划片的原则,督查组采取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情况。包含专题会议是否召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行动方案是否具体,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等。

(二)督查行业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和日常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各县区、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督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岗位管理和过程管控,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落实情况;督查安全生产“六化”体制机制创建,“三项制度”落实见效,“三大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情况。

(三)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查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装运管理台账,未对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监测报警设施不健全、防雷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成品油装卸区未实施上装改下装等违规行为。

(四)督查企业推动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达标开展情况,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灌区,依据规范标准全面完善提升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未达到安全仪表系统管理要求的,督促其主动开展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提升重大风险管控能力。

(五)督查企业是否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在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操作规程培训,推进特殊作业移动式视频监控和连续检测技术;督查第三方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严查第三方违规外委承包、层层转包,外委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行为。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 杨 明

成员:杨书宝 贾林超

督查范围:丹凤县 商南县

第二组

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奋斌

成员:杨存成 杜 曜

督查范围:镇安县 柞水县

第三组

组长: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汤军政

成员:李延斌 王必瑞

督查范围:洛南县 山阳县

第四组

组长:市监察支队支队长 冯道德

成员:屈小青 张 毅

督查范围:商州区 市直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组织成员熟悉掌握督查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细化督查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认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协调配合。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把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契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并为督查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反馈。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各督查组要将本组督查情况及时形成动态信息,并于20日前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遵规守纪。各督查组要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